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4月25日证监基金字[2005] 65号文件批准募集,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年12月18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合同
内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4日;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经理信息变更
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24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等相关财务数
据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已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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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绪 言 ............................................................................................ 4
二. 释 义 ............................................................................................ 5
三. 基金管理人 ..................................................................................... 9
四. 基金托管人 ................................................................................... 16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1
七. 基金份额的登记 ............................................................................ 40
八. 基金的投资 ................................................................................... 41
九. 投资组合报告 ................................................................................ 47
十. 基金的业绩 ................................................................................... 53
十一. 基金的财产 ................................................................................... 56
十二. 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十三.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1
十四.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3
十五.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六.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七. 风险揭示 ....................................................................................... 72
十八.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 ...................................... 77
十九.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摘要 ..................................................................... 9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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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
市场管理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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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 义
在《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或中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本
招募说明书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的,并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04年7月1
日起施行,并于2014年7月7日修订的,同年8月8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2011年6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1年10
月1日起施行的,并于2013年3月15日修订的,同
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19年7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2019年9
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暂行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年8月16日联
合发布并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管理规定》 1999年8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基金管理公
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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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
准设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
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
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
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
机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备案条
件后,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的认购、申购、赎回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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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交易申请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日常交易 指日常申购、日常赎回
日常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销售
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开
始办理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某一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包括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的行为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
用。本基金对各级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该笔费用从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扣
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等级 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金额等级,对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因此形成的不同的基金份额等级。各级基金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级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
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
和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
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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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之
和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限制时,基金的注
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所有销售机构保留的该
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
其持有的由该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
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收益
7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
率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价值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
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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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章砚(ZHANG Yan)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公
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
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
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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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温(HAN We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中
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通州支行
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长等职。
杨柳(YANG Liu)先生,董事。国籍:中国。2019年9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
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托管部处长、
副总经理。
曾仲诚(Paul Tsang)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监、
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曾
先生于2015年6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管理总监,以及
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
围的市场、信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
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
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
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
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ZHAO Xinge)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曾
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业协会)
等公司和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务长和金融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DU Huifen)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中央财经大
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
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Fu Le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现任首
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内部审
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总会计师
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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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祁祥(SUN Qixiang)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
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主
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亚太风险与
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 监事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省证
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交
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空军
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业年金理事
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顿
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
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
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
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
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区
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陈军(CHEN Ju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
国伊利诺伊大学金融学硕士。2004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权益投
资部总经理、助理执行总裁。
王圣明(WANG Shengming)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管理
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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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黎平(YAN Liping)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2019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曾任南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方抗(FANG Kang)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金融学硕士。
曾任交通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授信管理员,南京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上海分部销售交易团队
主管。2013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基金经理助理。2014年8月至今
任中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
中银国有企业债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中银机构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
月至今任中银理财90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中银泰享基金基金经理,2019
年8月至今任中银康享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中银恒裕9个月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2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曾任基金经理:
白洁(BAI Jie)女士,2014年8月至2020年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奚鹏洲(XI Pengzhou)先生,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建(LI Jian)先生,2007年8月至2011年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孙庆瑞(SUN Qingrui)女士,2006年7月至2010年5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苏淑敏(Tina SO)女士,2005年11月至2006年7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健斌(HUANG Jianbin)先生,2005年6月至2005年11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执行总裁)、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权益投资部总经
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副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总经
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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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 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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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5)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
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到内控管理
的全面覆盖;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理的有效性;
(3)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单位(各
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到权责匹配,所
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