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研究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5月14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份额代码为000939,新增C类份额代码为012264;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A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C
管理费率 (年费
率)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 (年费
率)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年
费率)
0 0.40%/年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7日≤Y<30日 0.75%
30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30日 0%
Y≥2年 0%
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
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中心柜台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
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申购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柜台申购
10元(含申购费)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1000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元(含申购
费)
10元
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含)但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本基金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综上,经过认真、细致的准备,本公司为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创造了必要的条件,该基金份额类别的增加已具备可行性。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9)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0)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2)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7)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18)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9)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1年5月14日起正式开通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17
中银中债1-3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335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 009479
中银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 009480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487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8773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877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9414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321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8232
中银恒优12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8233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9345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9346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026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566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7718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500
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8202
中银恒裕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8203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7752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7753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853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A类份额 007708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货币C类份额 007709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318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029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952
中银中债1-3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035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6677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6678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421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690
中银双息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243
中银中债3-5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6224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568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159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274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5545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767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488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311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4871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312
中银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180
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694
中银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769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3717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484
中银稳进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88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2461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2462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1677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812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2413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2414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1235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6331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96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0572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0167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591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000699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805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127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70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1476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中银活期宝”) 000539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A类 011044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C类 011045
中银彭博巴克莱政策性银行债券1-5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0509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12181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务,开通中银活
期宝、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
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
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
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
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
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
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
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
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无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
C类两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
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
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2、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和C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
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
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
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
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用由赎回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
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
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
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
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
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处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
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
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
关公告。”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
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
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
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
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
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
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 (含第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 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无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
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
电子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
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
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改
章节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议事及表
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影响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
则、执行方式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
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
《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作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
种类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作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无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
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
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
运作有关费用的提
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和公告方式
(二)基金净值信
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
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
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十)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
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十)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
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和会计核算
(一) 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按规定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
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
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露。”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