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增长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年3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1年5月
14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
管协议》”)。
三、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销售区域和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和H类三类基金份
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为A类、H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
金份额。C类份额与A类份额、H类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份额代码为163803,
H类份额代码为960011,新增C类份额代码为012236;C类份额与A类份额单独公布各类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H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增长混合A 中银增长混合C 中银增长混合H
管理费率(年费率) 1.50%/年 1.50%/年 1.50%/年
托管费率(年费率) 0.25%/年 0.25%/年 0.25%/年
销售服务费率(年费率) 0 0.40%/年 0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无 不超过5%,具体由香港销售机构决定
M<50万元 1.50%
50万元≤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外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0.125%
Y<7天 1.50% Y<7天 1.50%
7天≤Y<1年 0.50% 7天≤Y<30天 0.75%
1年≤Y<2年 0.25% Y≥30天 0%
Y≥2年 0%
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无
Y<7天 1.50%
Y≥7天 0.50%
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
费率,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下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
费率的10%;单笔申购金额在500万以上(含)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与对应申购金额所
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相同。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
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
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
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H类基金份额共三类。
其中:
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内地销售,收取申购、赎回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中国销售,不收取申购费用,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H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收取申购、赎回费,不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扣除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总额的25%,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H类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规定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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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sd.citics.com
3)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户服务热线: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客户服务热线: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95532或400 600 8008
公司网站:www.ciccwm.com
8)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1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733
公司网站:www.leadfund.com.cn
1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6)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1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app.com
1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2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2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
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
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
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
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
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
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
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1年5月14日起正式开通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
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
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057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120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0190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000305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432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5852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 007100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008936
中银欣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083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163801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02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4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5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6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7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8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09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0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11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163812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16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163817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18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 163819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 163820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22
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823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163827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380005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380006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380009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
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
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
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
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
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持有人办
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 A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等特征与H类份额有差异 H类(基金)份额指在香港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等特征与A类份额有 A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内地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其销售费用等特征与C类、H类份额有差异 C类(基金)份额指在中国内地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其销售费用等特征与A类、H类份额有差异 H类(基金)份额指在香港地区销售,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其销售费用等特征与A类、C
差异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A类基金份额和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指以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类份额有差异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指以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第二部分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区域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中国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区域和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中国内地销售、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中国内地销售、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仅在香港地区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H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H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也可以通过交易所会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A类、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及其他的合法方式在柜台(场外)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A类基金份额也可
员单位作为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在交易所(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A类份额的开放日应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本基金两类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托管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H类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仅在H类份额的开放日向香港地区的销售机构传递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数据,因此本基金H类份额的投资者一般可在2个H类份额开放日后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具体时间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安排。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每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 以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作为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在交易所(场内)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A类、C类份额的开放日应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三、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币种均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与托管行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H类份额的开放日与A类、C类份额的开放日有所不同,本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仅在H类份额的开放日向香港地区的销售机构传递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数据,因此本基金H类份额的投资者一般可在2个H类份额开放日后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具体时间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安排。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者首次申购、每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
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H类份额与A类份额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或有不同,并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H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H类份额与A类、C类份额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或有不同,并分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C类份额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T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3、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香港地区销售机构对持有H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香港地区销售机构对持有H
类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 类份额投资者的选择权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A类、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A类、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A类、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
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五、 转托管 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十五、 转托管 本基金C类份额仅开通系统内转托管业务,暂不开通跨系统转登记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C类份额的跨系统转登记业务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由于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比例的差异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不同,而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也将可能有所不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由于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比例的差异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不同,而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也将可能有所不同。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六、 跨系统转登记 本基金H类份额目前仅开通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H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因此本基金H类份额不开通跨系统转登记,待H类份额开通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且相关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H类份额的跨系统转登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六、 跨系统转登记 本基金H类份额及C类份额目前仅开通场外申购与赎回业务,H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因此本基金H类份额及C类份额不开通跨系统转登记,待H类份额及C类份额开通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且相关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开通H类份额及C类份额的跨系统转登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两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销售服务费(依据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收取);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8、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通知后),至少提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后正式执行。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如果前述费率标准上限高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费率标准上限的,取前述费率上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费率标准上限孰低执行),具体费率水平详见招募说明书、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的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25%(如果前述比例下限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比例下限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的,取前述比例下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孰高执行)。 本基金正式收取销售服务费后,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N÷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 为基金管理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的公告确定的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销售服务费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A类份额类别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A类、C类份额类别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H类份额类别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为H类份额持有人开通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H类份额类别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为H类份额持有人开通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两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临时报告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及修改章节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由于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比例的差异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不同,而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也将可能有所不同。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与H类基金份额由于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比例的差异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不同,而由于基金份额净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分配的数量也将可能有所不同。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或收费方式; 降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A类份额类别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H类份额类别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为H类份额持有人开通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A类、C类份额类别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H类份额类别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待条件成熟后,基金管理人可以为H类份额持有人开通红利再投资的收益分配方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届时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公告; 5、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三)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收取,将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基金管理人选取适当的时机(但应于中国证监会发布有关收取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的通知后),至少提前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后正式执行。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如果前述费率标准上限高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费率标准上限的,取前述费率上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费率标准上限孰低执行),具体费率水平详见招募说明书、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的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25%(如果前述比例下限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比例下限的,取前述比例下限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孰高执行)。 本基金正式收取销售服务费后,在 (三)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N÷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N 为基金管理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上的公告确定的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销售服务费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涉及修改章节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A类份额与H类份额分别估值,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布。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A类份额、C类份额与H类份额分别估值,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布。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为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予以公布。 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十五、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改为 十五、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C类基金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H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3、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或托管费。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
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