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增长混合A)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2月9日
送出日期:2021年12月1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增长混合 基金代码 163803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增长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16380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6-03-17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12-08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王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4-06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着重考虑具有可持续增长性的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实现中、长期
投资目标
资本增值的目标。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
投资范围 证、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
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
与定量分析贯穿于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
全过程之中。
本基金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将借助中国银行和贝莱德投资管理宏观
量化经济分析的研究成果,从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断市场利率水
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确定基金
主要投资策略 资产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并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评
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同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
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
投资于可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占全部股票及存托
凭证市值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类资产、债券资产及回购比例符合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
的投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1-09-30
0.49% 其他资产
6.03% 固定收益投资
10.39%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83.09% 权益投资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0-12-31
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40.0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净值增长率 -25.37% 9.02% 9.07% 33.28% 33.69% -23.08% 10.08% -19.80% 25.00% 64.26%
业绩基准收益率 -22.94% 6.37% -2.79% 39.81% 11.14% -11.91% 9.57% -25.89% 21.97% 20.66%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5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100万元 ≤ M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场外份
N
额
场外份
7天 ≤ N
额
场外份
365天 ≤ N
额
赎回费
场外份
N ≥ 730天 -
额
场内份
N
额
场内份
N ≥ 7天 0.50%
额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
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
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