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8月26日
送出日期:2020年8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中银全球策略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63813
(QDII-F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公司
- 纽约梅隆银行
境外投资顾问 境外托管人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03-03
基金类型 其他类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04-02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夏宜冰
证券从业日期 2004-04-07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通过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实现组合资产的分散化投资,运
投资目标 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严格
遵守投资纪律,追求基金长期资产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通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在已
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
机构登记注册的境外公募基金(包括ETF),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
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公开发行和挂牌交
易的股票,以
及债券、现金、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等用于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投资范围
的金融衍生工具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为: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60%,现
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坚持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通过对全球宏观经济、各主要
经济体及行业基本面的深入分析,在全球范围有效配置基金资产,应
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构建多元化的投资组合,降低基金资产
主要投资策略
非系统性风险,提高投资组合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此外,本基金通过
精选基金、股票和债券,进一步为投资者实现资本稳健、长期增值的
目标。
60%×MSCI所有国家世界指数(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40%
业绩比较基准
×美国3月政府债券(US 3-Month T-Bills)收益率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风险收益特征
场基金,低于全球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0-06-30
0.27% 其他资产
15.09% 银行存款和结
算备付金合计
20.45% 权益投资
64.18% 基金投资
区域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0-06-30
7.89% 美国
13.24% 香港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19-12-31
15.00%10.00%5.00%0.00%-5.00%-10.00%-15.00%-20.00%-25.0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净值增长率 -17.10% 4.46% -0.69% 0.47% -23.03% -13.08% 2.77% -4.38% 7.22%
业绩基准收益率 -7.20% 8.09% 11.84% 1.35% -2.35% 3.61% 12.79% 1.73% -3.48%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7天 ≤ N
赎回费
365天 ≤ N
N ≥ 730天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80%
托管费 0.35%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的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
等。
基金资产投资于股指期货等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
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
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同时,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海外市场,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全球市场的整体变化而
出现价格波动。另一方面,各国各地区处于不同的产业经济循环周期之中,这也将对基金的
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同时,境外证券市场因特有的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和经
济发展趋势,对于特定负面事件的反映存在诸多差异;另外,部分投资市场如美国、英国、
香港等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使得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等。上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导致投资风险
的增加。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