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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
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4月28日
送出日期:2022年5月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 基金代码 163816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163816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06-29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1-06-29
基金经理的日期
李建
证券从业日期 1998-07-01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2-04-27
基金经理的日期
范锐
证券从业日期 2013-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品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的特性,通过
“自上而下”宏观分析和“自下而上”个券选择的有效结合来实施大
投资目标
类资产配置和精选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
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投资范围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重点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
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金融债、次级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等。本基金投资于
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可转换公司债
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
资产的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投资于股票及存托凭证(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二级市场股
票投资)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将通过“自上而下”的方法进行资产配置、类属配置,结合“自
主要投资策略 下而上”的明细资产配置,个券、个股选择,积极运用多种投资策略
充分挖掘各类品种的投资价值,努力实现投资目标。
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业绩比较基准 (2019 年8 月6 日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变更前为天相转债指
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2-03-31
0.08% 其他资产
3.19%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17.52% 权益投资
79.21% 固定收益投资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1-12-31
80.00%70.00%60.00%50.00%40.00%30.00%20.00%10.00%0.00%-10.00%-20.00%-30.0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净值增长率 9.42% 3.02% 70.40% 21.02% -20.39% 1.19% -8.19% 29.55% 28.16% 12.71%
业绩基准收益率 2.91% -1.15% 44.96% -19.01% -8.35% -1.35% 1.18% 16.62% 3.92% 14.67%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7天 ≤ N
赎回费
365天 ≤ N
N ≥ 7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5%
托管费 0.2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
中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包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固定收益类证券资产
的80%,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是可转债、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
造成的信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和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
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这虽然提升了预期收益水平,也增加了一定的预期风险水平。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
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