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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7月17日
送出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 基金代码 163818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11-23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0-11-02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王伟然
证券从业日期 2015-01-1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通过对具备良好成长潜力及合理估值水平的中小盘股票的投资,在有
投资目标
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基础上,力图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
股票)、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60%-95%,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现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
投资范围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者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本基金将不低于80%的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于中小盘股
票。本基金对中小盘股票的界定方式为:基金管理人每季度末对中国A
股市场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从小到大排序并相加,累计流通市值达到
总流通市值50% 的股票为中小盘股票,调整完成的结果由基金管理人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
主要投资策略
略、现金管理、权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700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
风险收益特征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
的投资品种。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1.76% 其他资产
4.95%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61% 固定收益投资
87.68% 权益投资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100.00%80.00%60.00%40.00%20.00%0.00%-20.00%-40.00%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11.56% 20.91% 44.18% -25.35% 5.55% -27.96% 47.36% 76.14% 27.24% -20.68%
业绩基准收益率 9.00% 31.22% 28.04% -13.19% 2.81% -25.96% 26.22% 23.21% 9.35% -16.95%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7天 ≤ N
赎回费
365天 ≤ N
N ≥ 730天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本基金主要投资中小市值的股票,由于中小市值的股票价格具
有高波动性的特点,因此可能会导致本基金净值的波动率高于其他类型的股票型基金或市场
平均水平。此外,由于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处于发展初期,其市场地位并不稳固,财务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也不强,经营业绩可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并可能导致其股票价格在一段时
间内不及其他类型的股票或市场平均水平,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偏低。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
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
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
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
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
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
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
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对于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金
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