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场内简称:中海惠裕)
基金主代码 1639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惠裕A份额每满六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惠裕B份额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LOF,并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年1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1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场内简称:惠裕A)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场内简称:惠裕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908 1501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惠裕A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办理惠裕A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惠裕A的第6个开放日为2016年1月6日,此次惠裕A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该日的交易时间。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惠裕A在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本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惠裕A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裕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裕A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内每满6个月为惠裕A 的一个开放周期,持有期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惠裕A 的赎回费率为0.1%;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不含)的,惠裕A 的赎回费为0。投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或021-38789788
公司网址:www.zhfund.com
(2)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在惠裕A 的首次开放或者惠裕B 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惠裕A 和惠裕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2)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裕A的第6个开放日即2016年1月6日,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2012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的《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裕A、惠裕B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惠裕A和惠裕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惠裕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惠裕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在扣除惠裕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裕B享有,亏损以惠裕B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惠裕B承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在每一个开放日,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对于惠裕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小于或等于7/3倍惠裕B的份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裕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A的份额大于7/3倍惠裕B的份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裕A份额不超过7/3倍惠裕B的份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惠裕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裕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惠裕A申购和赎回申请。惠裕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16年1月4日上午对惠裕B实施停牌一小时。
(5)惠裕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本次的惠裕A年约定收益率将根据本次开放日,即2016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裕A的年收益率,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日(不含)到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裕A的年收益率(单利)=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
惠裕A的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6)有关惠裕A本次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h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详情。
(8)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9)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