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5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
场内简称
中海惠裕
基金主代码
1639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惠裕A份额每满六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惠裕B份额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LOF,并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月7日
基金管理人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61,849,267.0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3-03-28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惠裕A
惠裕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908
150114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2,643,637.17份
519,205,629.88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一)固定收益品种的配置策略
1、久期配置
本基金基于对宏观经济指标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分析,判断宏观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由此预测利率变动的方向和趋势。根据不同大类资产在宏观经济周期的属性,确定债券资产配置的基本方向和特征;同时结合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分析,最终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配置。
2、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形态,对各期限段的风险收益情况进行评估,对收益率曲线各个期限的骑乘收益进行分析,在子弹组合、杠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比最佳的配置方案。
3、债券类别配置/个券选择:主要依据信用利差分析,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
在宏观分析和久期及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流动性、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同时兼顾其基本面分析,综合分析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
个券选择应遵循如下原则:
相对价值原则:同等风险中收益率较高的品种,同等收益率风险较低的品种。
流动性原则:其它条件类似,选择流动性较好的品种。
(二)信用品种的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除外)
本基金对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品种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本基金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对信用品种的系统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利差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自下而上投资策略指本基金运用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研究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三)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策略主要基于信用品种投资略,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首先,确定经济周期所处阶段,规避具有潜在风险的行业;其次,对私募债发行人公司治理、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综合分析;最后,结合私募债的票面利率、剩余期限、担保情况及发行规模等因素,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品种进行配置。
(四)其它交易策略
杠杆放大策略: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A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B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惠裕A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惠裕B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王莉
张燕
联系电话
021-38429808
0755-8319 9084
电子邮箱
wangl@zhfund.com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021-38789788
95555
传真
021-68419525
0755-8319 5201
2.4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z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
2014年
2013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55,597,688.87
51,090,521.86
58,414,543.52
本期利润
75,167,407.39
103,984,541.95
4,706,664.7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329
0.1480
0.003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2.68%
15.24%
-0.55%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116
0.1130
-0.011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98,280,348.26
654,650,659.58
1,053,917,245.0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43
1.108
0.980
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注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22%
0.07%
2.75%
0.07%
-0.53%
0.00%
过去六个月
5.97%
0.07%
5.39%
0.07%
0.58%
0.00%
过去一年
12.68%
0.12%
8.74%
0.08%
3.94%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29.13%
0.18%
19.25%
0.09%
9.88%
0.09%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指2013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注:上图中2013年度是指2013年1月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未按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共管理证券投资基金30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陆成来
本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月12日
2015年5月26日
13年
陆成来先生,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博士。历任安徽省巢湖市钓鱼初级中学教师,安徽省淮北市朔里矿中学教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策略部经理、资深研究员、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董事副总经理、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副总监兼投资主办。2012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投资副总监、投资副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月至2015年5月任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5月任中海惠丰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中海惠利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江小震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本基金基金经理、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月7日
-
17年
江小震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历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恒康天安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2009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固定收益小组负责人、固定收益部副总监,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2年10月任中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中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月至今任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8月至今任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注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2011年修订了《中海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从投研决策内部控制、交易执行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票、债券、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全程公平交易管理。
投研决策内部控制方面:(1)公司研究平台共享,基金经理和专户投资经理通过研究平台平等获取研究信息。(2)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除分管投资副总及投资总监因业务管理的需要外,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交易执行内部控制方面:(1)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研究报告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遵循公平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特殊情况,制度规定需书面留痕。(2)投资交易指令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通过启用公平交易模块,力求保证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交易原则得以落实。(3)根据公司制度,通过系统禁止公司组合之间(除指数被动投资组合外)的同日反向交易。(4)债券场外交易,交易部在银行间市场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询价,并由风控稽核部对询价收益率偏离、交易对手及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5)在特殊情况下,投资组合因合规性或应对大额赎回等原因需要进行特定交易时,由投资组合经理发起暂停投资风控阀值的流程,在获得相关审批后,由风控稽核部暂时关闭投资风控系统的特定阀值。完成该交易后,风控稽核部立即启动暂停的投资风控阀值。
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1)公司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及异常交易分析。(2)公司对所有组合在2015年全年日内,3日,5日同向交易数据进行了采集,并进行两两比对,对于相关采集样本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3)对于不同时间期间的同组合反向交易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异常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机等进行综合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5年全年,公司遵循《中海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整体上贯彻执行制度约定,加强了对投资组合公平交易的事后分析,
(1)对于两两组合的同向交易,我们从日内、3日、5日三个时间区间进行假设价差为零,T分布的检验,对于未通过假设检验的情况,公司结合比较两两组合间的交易占优比、采集的样本数量是否达到一定水平从而具有统计学意义、模拟利益输送金额的绝对值、模拟利益输送金额占组合资产平均净值的比例、模拟利益的贡献率占组合收益率的比例、两两组合的持仓相似度及两两组合收益率差的比较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2)对于两两组合的反向交易,公司采集同一组合对同一投资品种3日内反向交易;两两组合对同一投资品种3日内反向交易;并结合市场该投资品种的总成交量进行综合分析。
(3)对于公司制度规定的异常交易,相关组合经理均根据制度要求提交审批单并书面留痕。
综合而言,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发现组合存在有可能导致重大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对于一级市场证券申购、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情况,风控稽核部均根据制度规定要求组合经理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予以留痕。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过去的一年,国内经济总体表现低迷,虽然最后全年的GDP增长为6.9%,数值比之前普遍预期的要高。但实际上,季度和月度的高频经济数据如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都非常一般,物价数据持续处于较低区间。
在这种背景下,政策持续发力,供给侧改革提上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会议时再次强调,要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结构性改革任务十分繁重,战略上要坚持稳中求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战术上要抓住关键点,主要是抓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一是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二是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三是化解房地产库存;四是扩大有效供给;五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全年政府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均有所动作,以推动经济增长。稳增长政策在多方面发力。上半年时地产行业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从六成降至四成,同时二手房的营业税从之前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国家发改委发布《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正式放开城投债借新还旧。下半年时国务院发布国发(2015)51号文《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通知下调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5%-10%。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核电站等重大建设项目,可以在规定最低资本金比例基础上适当降低。新兴产业方面,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与各行各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
与此同时,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一道双管齐下。央行在2015年连续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各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央行还通过降低逆回购利率等多种方式向市场注入流动性,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推动经济复苏。
债券市场方面,经济数据下滑及资金宽松全年推动长期利率债收益率下行,但是影响逐渐变弱,边际作用在降低。十年期国债收益率在最低降到2.8%之后,一直在3%左右徘徊,等待市场进一步的变化。
本基金在年内整体操作平稳,持仓以信用债为主,净值稳定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1.243元(累计净值1.282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2.68%,高于业绩比较基准3.94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经济预计继续在底部徘徊,短期难以出现强势回升。物价水平将保持低位。政策方面,将继续关注财政政策稳增长的效果和货币政策宽松的节奏和力度。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仍然是社会关注的主题,因此供给侧改革推进的力度和效果将非常重要。同时,最近开始出现需求侧的政策建议,这一块在今年也值得期待。海外经济体特别是美国的复苏速度对全球经济格局会产生重要影响。美联储和欧元区货币政策措施会对全球资本市场产生明显影响。
结合政府宏观政策导向和实体经济状况分析,2016年债券市场仍有投资机会,经济数据低迷将推动债市收益率维持低位。由于经济增长低迷,一些传统行业面临产能过剩,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导致债券违约事件频发。因此,2016年,要格外重视信用风险,降低收益预期。
对于上述因素的变化我们要保持实时跟踪。我们在未来的运作仍将坚持稳健谨慎原则,根据宏观经济走势适时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个券个股的组合。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在内部监察工作中一切从合规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监察稽核部门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常规稽核、专项检查和系统监控等方法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推动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改进。
管理人各项业务能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制度、管理人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业务规范流程,运行符合合法性、合规性的要求,主要内控制度基本有效。
在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内部监察工作重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与完善,推动各部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对各项业务和管理环节的全覆盖、提高制度和流程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开展基金法律法规和管理人内部各项基本制度的培训学习工作,树立员工规范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形成员工主动、自觉进行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文化,构建主动进行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和自觉接受监察稽核的平台。
(3)全面开展基金运作监察稽核工作,确保基金销售、投资的合法合规。通过电脑监控、现场检查、人员询问、重点抽查等方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保证了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4)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管理内部严格推行风险控制自我评估制度。通过各部门的参与和自我评估,明确了各部门的风险点,对控制不足的风险点,制订了进一步的控制措施。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与基金投资业务相关的定期监察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
管理人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运作正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完善并积极发挥作用。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016年我们将继续紧紧抓住风险控制和合规性两条主线,构建一个制度修订规范化、风险责任岗位化、风险检测细致化、风险评估科学化的长效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内部监察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基金合法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分管运营副总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有风险控制总监、监察稽核负责人、基金会计负责人、相关基金经理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以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0749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海惠裕分级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中海惠裕分级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中海惠裕分级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公允反映了中海惠裕分级基金 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薛竞
赵钰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6年3月23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56,019.59
63,520,024.82
结算备付金
10,695,535.35
17,373,784.26
存出保证金
2,011.61
46,058.99
交易性金融资产
894,841,579.20
1,344,295,724.0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894,841,579.20
1,344,295,724.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32,116,743.39
44,251,686.75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938,911,889.14
1,469,487,278.8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40,000,000.00
795,703,408.4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8,071,068.73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2,588.46
392,085.40
应付托管费
117,882.41
112,024.36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867.26
21,693.15
应付交易费用
16,173.89
23,826.89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18,028.86
449,512.31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54,000.00
63,000.00
负债合计
240,631,540.88
814,836,619.2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547,807,551.37
575,155,119.90
未分配利润
150,472,796.89
79,495,539.6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98,280,348.26
654,650,659.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8,911,889.14
1,469,487,278.82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43元,基金份额总额561,849,267.05 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17元,份额总额42,643,637.17份,B类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261元,份额总额519,205,629.8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98,622,088.55
147,351,536.64
1.利息收入
75,490,214.81
97,517,717.5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56,848.81
308,550.32
债券利息收入
75,233,366.00
97,151,447.26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57,719.92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3,562,011.98
-3,104,927.0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3,562,011.98
-3,104,927.0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9,569,718.52
52,894,020.09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143.24
44,726.08
减:二、费用
23,454,681.16
43,366,994.69
1.管理人报酬
4,668,445.83
5,138,163.95
2.托管费
1,333,841.72
1,468,046.83
3.销售服务费
7.4.8.2.3
164,178.70
658,070.21
4.交易费用
41,297.34
39,788.30
5.利息支出
16,816,326.45
35,566,482.4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6,816,326.45
35,566,482.43
6.其他费用
430,591.12
496,442.9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5,167,407.39
103,984,541.9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5,167,407.39
103,984,541.95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75,155,119.90
79,495,539.68
654,650,659.58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75,167,407.39
75,167,407.3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27,347,568.53
-4,190,150.18
-31,537,718.71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62,871.55
26,128.45
189,000.00
2.基金赎回款
-27,510,440.08
-4,216,278.63
-31,726,718.71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47,807,551.37
150,472,796.89
698,280,348.2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065,784,861.40
-11,867,616.38
1,053,917,245.0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03,984,541.95
103,984,541.9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490,629,741.50
-12,621,385.89
-503,251,127.3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72,259,720.93
-793,879.73
71,465,841.20
2.基金赎回款
-562,889,462.43
-11,827,506.16
-574,716,968.5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575,155,119.90
79,495,539.68
654,650,659.5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鹏______ ______宋宇______ ____周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448号《关于核准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于2012年11月28日至2012年12月2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发行募集的实收基金为人民币1,730,345,790.27元,有效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490,410.86元,共计人民币1,730,836,201.13元,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12]B13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基金募集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3年1月7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730,836,201.13份。
根据《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流动性、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特征划分为惠裕A份额和惠裕B份额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惠裕A份额和惠裕B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惠裕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惠裕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在惠裕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惠裕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但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第六个惠裕A的开放日惠裕A不折算),惠裕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惠裕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LOF,并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经深交所深证上字[2013]97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110,032,910.00份惠裕B份额于2013年3月28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跨系统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惠裕B于2013年3月28日开通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的公司债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债等,也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可转债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3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除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外,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海基金”)
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代销机构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668,445.83
5,138,163.9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13,970.57
524,738.40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333,841.72
1,468,046.83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海惠裕A
中海惠裕B
合计
中海基金
19,955.82
-
19,955.82
招商银行
97,162.74
-
97,162.74
国联证券
38,933.78
-
38,933.78
合计
156,052.34
-
156,052.34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海惠裕A
中海惠裕B
合计
中海基金
230,530.87
-
230,530.87
招商证券
269,001.93
-
269,001.93
国联证券
37,351.23
-
37,351.23
合计
536,884.03
-
536,884.03
注: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A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A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中海惠裕A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月7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4,500.00
10,004,500.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0,675,020.26
10,221,583.94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463,966.28
453,436.32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1,138,986.54
10,675,020.26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6.1200%
14.9200%
中海惠裕B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月7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8,100.81
10,008,100.81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8,100.81
10,008,100.81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10,008,100.81
10,008,100.81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9200%
1.9300%
注:本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于本期末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占A类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26.12%,本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于本期末持有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占B类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1.93%。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中海惠裕B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中海信托
30,000,350.00
5.3400%
30,000,350.00
5.0800%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A类份额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56,019.59
50,973.70
63,520,024.82
49,894.64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40,000,000.00元,于2016年1月6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894,841,579.20元,无属于第一及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951,156,724.00元,第二层次393,139,000.0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6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7.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894,841,579.20
95.31
其中:债券
894,841,579.20
95.3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1,951,554.94
1.27
7
其他各项资产
32,118,755.00
3.42
8
合计
938,911,889.14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5,703,570.00
5.1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5,703,570.00
5.11
4
企业债券
754,466,009.20
108.0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04,672,000.00
14.99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94,841,579.20
128.15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24209
13三门峡
900,000
93,843,000.00
13.44
2
124131
13安国资
600,000
62,382,000.00
8.93
3
124240
13合工投
600,970
62,020,104.00
8.88
4
1180085
11晨鸣控股债
500,000
52,590,000.00
7.53
5
124159
13绍城改
500,000
52,310,000.00
7.4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011.6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2,116,743.3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2,118,755.00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为纯债基金,不进行股票投资。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中海惠裕A
390
109,342.66
16,708,479.81
39.18%
25,935,157.36
60.82%
中海惠裕B
374
1,388,250.35
461,860,454.47
88.96%
57,345,175.41
11.04%
合计
764
735,404.80
478,568,934.28
85.18%
83,280,332.77
14.82%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中海惠裕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00,030,500.00
19.27%
2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50,008,000.00
9.63%
3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险分红
30,004,400.00
5.78%
4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0,000,350.00
5.78%
5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九组合
25,441,361.00
4.90%
6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2,600.00
3.85%
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2,400.00
3.85%
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深
17,951,404.00
3.46%
9
九泰基金-兴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455,069.00
3.36%
1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11,306,739.00
2.18%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中海惠裕A
56,858.61
0.1333%
中海惠裕B
966,371.72
0.1861%
合计
1,023,230.33
0.1821%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海惠裕A
0
中海惠裕B
10-50
合计
10-5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中海惠裕A
0
中海惠裕B
0
合计
0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21,147,087.35
3.76
21,147,087.35
3.76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21,147,087.35
3.76
21,147,087.35
3.76
3年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中海惠裕A
中海惠裕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月7日)基金份额总额
1,211,630,571.25
519,205,629.88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1,564,050.70
519,205,629.88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89,000.00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1,726,718.71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2,617,305.18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2,643,637.17
519,205,629.88
注: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免去俞忠华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变更为江小震先生。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已预提审计费54,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暂未支付。该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东方证券
1
-
-
3,213.59
8.13%
-
兴业证券
1
-
-
36,294.74
91.87%
-
注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风控稽核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
注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注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4: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37,521,006.53
9.28%
160,254,000.00
0.59%
-
-
兴业证券
366,702,434.31
90.72%
27,032,800,000.00
99.41%
-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