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在《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发布了《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基金份
额终止上市的公告》。为保障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事宜发布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 月 7 日 17:00 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C 类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9]17 号)同意。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新华惠鑫
基金代码: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日:2019 年 1 月 16 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19 年 1 月 15 日,即在 2019 年 1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关于基金终止上市的业务办理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 2018 年 12 月18 日至 2019 年 1 月 7 日 17:00 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于 2019 年 1 月 8 日进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议案》。本公司于 2019年 1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并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通知书》(深证上[2019]17 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1、基金财产清算
(1)根据《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已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且不再恢复,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 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将于 2019 年 1 月 16 日起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010-68730999 咨询。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