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场内简称:添富季红)
基金主代码 1647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7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年8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8月6日
注: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封闭运作三年,集中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每三年(含三年)为一个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本基金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每个封闭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该工作日),本基金将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投资者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2、本次开放期为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6日,在此期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自2018年8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为期三年的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转入开放期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含三年)为一个封闭期,在此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每个封闭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起(含该工作日),本基金转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一周,不超过一个月,在此期间投资者可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6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二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6日的每个工作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8年8月17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24%
100万≤M<500万 0.16%
M≥500万 每笔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场外基金份额的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回;场内赎回最低份额为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注册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N≥30天 0%
其中,在场外认购以及本基金开放期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办理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5.1.2场外代销机构
工商银行 东吴证券 世纪证券 同花顺
农业银行 东兴证券 首创证券 展恒理财
中国银行 方正证券 太平洋证券 利得基金
建设银行 光大证券 天风证券 金观诚
交通银行 广发证券 万联证券 创金启富
招商银行 广州证券 五矿证券 泛华普益
浦发银行 国都证券 西南证券 宜信普泽
兴业银行 国海证券 湘财证券 苏宁基金
民生银行 国金证券 新时代证券 众升财富
邮储银行 国融证券 信达证券 恒天明泽
北京银行 国泰君安 兴业证券 宜投基金
上海银行 国信证券 银河证券 汇成基金
平安银行 海通证券 招商证券 晟视天下
宁波银行 恒泰证券 浙商证券 一路财富
上海农商行 华安证券 中航证券 钱景基金
杭州银行 华宝证券 中金公司 海银财富
南京银行 华福证券 中泰证券 新浪仓石
温州银行 华龙证券 中天证券 凤凰金信
江苏银行 华融证券 中投证券 联泰资产
泉州银行 华泰证券 中信建投 泰诚财富
爱建证券 华鑫证券 中信金通 凯石财富
安信证券 江海证券 中信证券 富济财富
渤海证券 金元证券 中信证券(山东) 伯嘉基金
财达证券 九州证券 中银国际 陆基金
财富里昂 开源证券 中原证券 大泰金石
财富证券 联储证券 天相投顾 盈米财富
长城国瑞证券 民族证券 和讯科技 肯特瑞财富
长城证券 南京证券 鑫鼎盛 电盈基金
长江证券 平安证券 诺亚正行 中民财富
大同证券 瑞银证券 深圳众禄 云湾投资
德邦证券 山西证券 天天基金 蛋卷基金
第一创业证券 上海证券 好买基金 中信建投期货
东方证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蚂蚁基金 中信期货
东海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 上海长量 弘业期货
财通证券 联讯证券 新兰德 奕丰金融
朝阳永续 有鱼基金 和耕传承 乾道盈泰
中证金牛 众禄基金 北京晟视天下 国信嘉利
广源达信 新浪仓石基金 基煜基金 国美基金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5、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