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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
宜,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9月18日发布了《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
布关于召开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相关事宜,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2
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三)会议计票日:2024年10月24日
(四)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邮政编码:200010
联系电话:(021)20373564
联系人:王安宁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
市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9月25日,即在该日交易所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
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99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基金管理人
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以下合称“单位印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或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单位印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单位印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单位印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
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
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
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
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
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印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单位印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单位印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单位印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
单位印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单位印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
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2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
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728号
邮政编码:200010
联系电话:(021)20373564
联系人:王安宁
(四)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自行出具了有效表决意见的,则以
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
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有效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
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
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或均没有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弃
权票。
五、计票
(一)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
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
截止日(即2024年10月22日)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表决票表决结果栏内勾选“同意”、
“反对”或者“弃权”,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四)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
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煳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
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
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
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
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
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
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二)《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三)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
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
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根据《基
金法》,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
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
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方慧静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598号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一)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
寄出表决票。
(二)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就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
请本基金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的停复牌安排,即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计票日(2024年10月24日)开市起开始停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
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将不再复牌;如本基金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未获
通过,本基金复牌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
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四)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
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五)本基金于2024年09月19日进入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四个开放
期,具体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0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四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六)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季季红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合同》终止并终止上市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
《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
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
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并根据《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本基金实施清算、
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8日
附件二: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24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
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且需要
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
圳证券账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
况的,将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煳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
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
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表决票中“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4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代为行使所有
议案的表决权。
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
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2024年月日
说明: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
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页末签字栏中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于名称后加盖单位印章,个人则为本
人签字。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或深圳证券账户且需要
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进行授权的,应当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号/深圳
证券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
况的,将被默认为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4、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5、持有人多次有效授权,且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持有人多次有效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
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或均没有
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弃权票。
6、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仅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7、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从相关网站下载,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且《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预案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
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
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二)授权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且选择期届满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申请办理本基
金终止上市等业务。
(三)基金财产清算
1、通过《关于终止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
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2、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满足投资者需求,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且决议生效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安排6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投资者赎回,但期间不办理投
资者的申购业务,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在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豁免本基金关于封闭
期和开放期等运作方式以及基金投资限制相关规定的安排。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
回费率按照《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
行。
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在选择
期结束之后进入清算程序。自选择期届满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停止
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
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基金清算
的实际情况,届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清算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由基金管理人
支付全部或部分清算费用。但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所有清算费用
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选择期最后一日。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
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
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
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
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
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含50%)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
会议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
提下,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自选择期届满后的下一日起,即进入清算程序,将根据《基金合同》
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
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
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如果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低于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者议
案未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含三分之二)通过,将面临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法》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后、六个月内二次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对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的事项再予以审议。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汇添
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公
告后,如遇本基金进入开放期,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在当个开放期内赎
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或选
择期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开放
期或选择期内,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
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
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停复牌申请时间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2024年10月24日)
当日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汇添富季
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基
金将进入选择期,供投资者赎回,并将不再复牌,本基金自选择期届满的下一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
敬请投资者注意流动性风险;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集或议案
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