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12年5月7日《关于核准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2〕625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21日正式
生效。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
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
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发债主体特别
是公司债、企业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的信用风险;另外,如果持有的信用债
出现信用违约风险,将给基金净值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波动。2)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3)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满足一
定的情形时,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相关约定进行基金
财产清算。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财产
清算的风险。4)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
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
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
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
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人有可能出现亏损。本基金以定
期开放方式运作,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
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进行公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仅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更新了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
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的
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侧袋机制、基金的风险揭示、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章节,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4月8日。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
相关内容,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4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3月
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5
二、释 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13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的募集.............................................................. 5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5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5
九、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 5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57
十一、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登记等其他业务 .......................... 65
十二、基金的投资 ............................................................ 67
十三、基金的业绩 ............................................................ 77
十四、基金的财产 ............................................................ 79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80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84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6
十八、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87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88
二十、侧袋机制.............................................................. 92
二十一、基金的风险揭示 ...................................................... 95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0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0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1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3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03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104
附件二、托管协议摘要 ....................................................... 125
一、绪言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
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纯债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业务规则: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
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发售公告: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
告书》;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者;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
结算、基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
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
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
年。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三年,以此类
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开放期: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
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
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的2日前
进行公告;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交易场所的
正常交易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
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回
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
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
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
赎回;
场内: 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
回;
日常交易: 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买
卖等场内基金交易;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
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
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
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其中可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证券的
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
统;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
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债券
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款项、缴存的
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
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
府征用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系统故障、恐怖袭
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
其他突发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
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
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
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
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任)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赵桂才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代任公司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1990年7月加入中国工商银行,先后在中国工商银行商业
信贷部、营业部和公司业务二部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2013年1月至2016
年1月,任工银巴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工银租赁党委书
记、执行董事、总裁。2020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Michael Levin先生,董事,瑞士信贷董事总经理、亚太和美洲地区资产管理主管。Levin
先生负责制定和指导亚太和美洲区资产管理战略,包括销售、产品和合作伙伴关系。他还与
机构和私人银行密切合作,以提供资产管理投资解决方案。在2011年8月加入瑞士信贷之
前,Levin先生是AsiaCrest Capital的首席执行官,AsiaCrest Capital是一家位于香港
的对冲基金FoF。再之前,他曾在Hite Capital和英仕曼集团担任投资组合经理。Levin先
生也是Metropolitan Venture Partners的联合创始人。他在流动和非流动性另类投资行
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Levin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并获得经济
学理学士学位。
洪贵路先生,董事,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专职董事。历任
农行监事会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处长、监事会办公室尽职监督处处长。
曾赴美国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
林清胜先生,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
投资者关系部专家、专职董事。历任工行厦门同安支行行长、工行厦门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
理、总行国际结算单证中心副总经理、工行厦门分行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等
研究院院长,美国德州A&M大学经济系Alfred F. Chalk讲席教授。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
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
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
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国经济等。
Alan H Smith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学士,香港太平绅士,香港律师公会律师。历任云
顶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怡富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大学法律专业讲师,恒生指数顾
问委员会委员,香港会德丰集团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医院管理局公积金计划受托人,香港
证监会程序复检委员会委员,香港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展局成员,香港联合交易所新市场
发展工作小组主席,曾被《亚洲金融》杂志评为“年度银行家”。
程凤朝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现为湖南大学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硕士生导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湖南大学管理学博士学
位,金融科学研究员,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2、监事会成员
郑剑锋先生,监事,金融学科学双硕士。2005年12月起,郑剑锋先生任职于中国工商
银行监事会办公室,先后担任综合管理处处长、监督专员和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
风险、内控及董事高管履职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6月起,郑剑锋先生被任命为中国工
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高级专家、专职派出董事。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2006年加入Credit Suisse Group (瑞士
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中
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年至2008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2008年至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2009年
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内控稽核部总监,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年至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入
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监。
章琼女士,监事,硕士。2001年至2003年任职于富友证券财务部;2003年至2005年任职
于银河基金,担任注册登记专员。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运作部,现任中央交易室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桂才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督察长,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1997年-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总部债券部经理;2000年-2005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
理。2005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杜海涛先生,硕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1997年7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
员、债券(金融工程)研究员;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3年6月至2006年3月,任职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研究员、基金经理。2006 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赵紫英女士,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工银瑞
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1989年8月至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