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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工银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场内简称:工银纯债定开)
基金主代码 164810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6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1.029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6,364,116.0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5,727,704.47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267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第十次分红,2022 年第一次分红
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3 年 1 月 16 日
除息日 2023 年 1 月 17 日(场内) 2023 年 1 月 16 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3 年 1 月 18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 2023 年 1 月 16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本基金场内除息日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场外除息日为 2023 年 1 月 16 日。
2、本次向场内、场外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本次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开始计算。2023 年 1 月 18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并可以在基金规定的开放运作期内赎回。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3 年 1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 月 16 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4、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②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6、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