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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3月17日
送出日期:2023年3月2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工银纯债定开 基金代码 164810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6月2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2年9月20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封闭期三年
基金经理 李敏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8月12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07年5月13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注:场内扩位证券简称:工银纯债定开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安排,请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银行存款、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新股增发,可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 本产品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期限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及证券选择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掘和利用市场失衡提供的投资机会,实现组合资产的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每年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最近十年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06月21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
值增长率。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前收费)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0%
N≥7天 0%
注:1、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6%
托管费 0.2%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
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组合风
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
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满足一定的情形时,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
据相关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进行基金财
产清算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
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获得侧袋账户
对应部分的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
方式,但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
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因《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按照《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约定处理。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