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4月6日证监许可[2011]493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6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
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8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4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4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7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81
第十四部分 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8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1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95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8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5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2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件 ....................................................................155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6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157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信用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5、发售公告: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6、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8、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立法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元:指人民币元;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7、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19、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
金销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0、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
机构投资者;
25、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26、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封闭期:指根据基金合同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本基金采取
封闭式运作的期间。在此期间,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
申请申购、赎回本基金;
30、开放期: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方式后的
存续期间;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3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4、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不含封闭期),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赎回:指基金存续期内(不含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
金的行为;
36、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
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
总份额10%的情形;
3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同一注册登记
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3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39、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40、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41、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
4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3、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4、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
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
45、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
期;
4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申请的日期;
47、T+n日:指T日起(不包括T日)的第n个工作日;
48、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
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
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54、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和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
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5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
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
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
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
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
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90年获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
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
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
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
,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
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
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
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
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
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
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
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
械处干部,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
特派员助理兼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
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
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
年长江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
至2019年执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
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
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
计师。1999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
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
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
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
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
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
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
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
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
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
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
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
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
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人力资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
总经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
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
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
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
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
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
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
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
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
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李峰先生,硕士。曾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助理,2007年
4月至2012年9月任华夏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会计业务经理、风控高级经理
,2012年9月至2015年6月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交易员、交易主管,2015
年7月至2016年6月任银华基金管理公司询价研究主管,2016年6月起
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7年5月15日起任建信信用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2月2日至2020年3月17日任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3月14日起任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3月8日起任建信中短
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8月6日起任建信转债增
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23日起任建信睿阳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31日起任
建信睿信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李菁女士:2011年6月16日至2018年8月10日。
李峰先生:2017年5月15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首席策略官。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