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根据《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信诚中证 800 医药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定终止信诚医药 A 份额与信诚医药 B 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
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媒介发布《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份额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
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等。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
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1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存续 ................................................. 1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1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1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等其他相关业务 .......... 2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2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2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2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30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3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3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3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3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4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4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53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6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61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61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61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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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
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上市交易公告书: 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
市交易公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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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并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发布并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
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
注册登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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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
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合同》生效日,《信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销售场所: 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以外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场内: 指以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的方式、通过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场所;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
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
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会员单位: 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日常交易: 指场外申购和赎回、转换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
赎回及上市交易等场内基金交易;
上市交易: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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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转托管包括系统
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系统内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
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
(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
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深圳证券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
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 日: 指 T 日后(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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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和因素;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 号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6864 9788
联系人: 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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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成员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
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
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管
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Wai Kwong SECK(石怀光)先生,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新加坡星展银行常
务董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资深院士、新加坡交易所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道
富银行和信托公司亚太区首席执行官。现任瀚亚投资首席执行官、瀚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
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瀚
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瀚亚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金光辉先生,独立董事,澳大利亚籍,商科硕士。历任汇丰银行资本市场总监,香港机场管
理局财务总经理、战略规划与发展总经理、航空物流总经理,南华早报集团首席财务官,信和置
业集团集团财务和家庭办公室主任。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 2012 年 2 月 14 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
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执行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
金融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北京
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信控股有限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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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
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世春先生,董事,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保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智
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风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潘颖女士,副总经理,理学硕士。历任中信银行零售银行资产管理部负责人,中信集团业务
协同部二处处长,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陈逸辛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硕士。历任上海致达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软件事业部总经
理,上海众城聚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信息技
术总监兼电子商务总监、副首席运营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
官、首席运营官。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职律师、副调研员,上海航
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基金经理
黄稚女士,理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部产品经理;于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产品经理。2015 年 6 月加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
师、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信保诚中证 5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基建工程指
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
800 有 色 指 数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中信保诚中证 TMT 产业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信保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吴雅楠先生,自 2013 年 8 月 16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旭先生,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9 月 18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总经理助理、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总监;
韩海平先生,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负责人、基金经理;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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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楷先生,总经理助理、多策略与组合投资部总监;
提云涛先生,量化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王睿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研究部总监、基金经理;
江峰先生,投行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中信保诚中证 800 医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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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体
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种
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
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
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交
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互
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
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当
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
风险防范体系:
(1)一级风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析
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