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93号文注册的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6月26日生效。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纸质表决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短信表决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3、通讯纸质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400-666-00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0月16日,即在2020年10月1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包括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业务专用章、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短信表决方式(仅限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投票,自2020年9月26日0:00起,至2020年10月26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短信通道供个人投资者参与本次大会投票。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个人客户姓名#证件号码#信诚中证信息安全#表决意见”(双引号不用输入,#号需输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有且只有一种表决意见。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需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表决意见内容。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投票。
(3)个人持有人可将上述短信表决意见内容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号码(10691159555806)。基金管理人也可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
(4)如因短信通道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上述投票短信无法及时送达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无法及时收到投票的,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短信投票失效的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截止日前可以选择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5)通过短信进行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授权(仅限纸面授权方式)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买入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份额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对基金管理人的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授权文件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专人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
(2)如果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既进行了委托授权,自身又通过其它有效投票方式(含纸质表决方式及短信表决方式)参与表决的,则以委托人自身有效投票方式为准。最终表决意见的认定按本公告“六、计票”的相关原则处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6:30时。将纸面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寄送或专人送达给基金管理人的指定地址的,授权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纸面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的,表决时间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时间以收件人收到时间为准。2020年10月26日17:00以后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①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②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表决意见空白、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如纸面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④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纸面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i.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ii.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iii.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4、短信表决效力确定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未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视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使用预留手机号码回复的,需在表决短信里提供正确的身份证件号码、个人客户姓名及基金简称并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的一种。表决短信里仅提供了正确的其他信息,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表决短信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个人客户姓名、基金简称的,或提供的以上信息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短信表决通道重复提交短信表决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截止时间之前最后一次收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发送成功的表决短信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短信视为被撤回。
5、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多种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的,按如下原则处理:
(1)如同时存在有效纸质、非纸质(短信表决方式)表决意见的,不论表决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质表决意见为准。
(2)如同时存在多份纸质表决意见的,效力认定规则见本公告“六、计票”下第3点。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信诚信息安全份额、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各类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各自份额类别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信诚信息安全份额、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基金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王文博
联系电话:400-666-0066 转9
电子邮件:ds@citicprufunds.com.cn
传真:(021) 5012 0886
网址: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电话:(021)62154848,62178903(直线)
联系人:林奇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九、重要提示
1、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信诚信息安全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
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自开市起开始停牌,直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10:30复牌。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5、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平台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666-0066咨询。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实施转型:包括终止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的运作,由分级基金转为非分级的上市基金,调整申购赎回安排、投资范围、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方案说明见附件四《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同时,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转型后基金运作的特点及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5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10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人(或本机构)同意代理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公告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以上授权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含截至权益登记日的未付累计收益)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 三: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姓 名或 名称 :
证件 号码 (身份 证件 号/营 业执 照号 ):
审议 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 于 信 诚 中 证 信 息 安 全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有 关事 项的 议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受托 人、代 理人 )签名 或盖 章
年 月 日
说明 :
请以 打“√”方式 在审 议事 项后 注明 表决 意见 。持 有 人 必 须 选 择 一 种 且 只 能 选 择 一 种 表 决 意 见 。表 决 意 见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全 部 基金 份额 的表 决意 见 。表 决 意 见 未 选 、表 决 意 见 模 糊 不 清 或 相 互 矛 盾 的 表 决 票
(但其 他各 项符 合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均视 为投 票 人 放 弃 表 决 权 利 ,其 所 持 全 部 基 金 份 额 的 表 决 结 果 均 计 为 “弃
权”。签 名或 盖章 部分 填写 不 完整 、不清 晰的 表决 票计 为无 效表 决票 。
附件四: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综合市场需求分析,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拟对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实施转型。
本次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信诚信息安全份额、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在各自基金份额类别内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型已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需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二)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
“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拟转型为“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后由分级股票型基金变更为股票型基金,因而不再设置基金份额的分级、折算与配对转换等机制,删去相关内容,包括基金份额分级、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的上市交易、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基金份额的折算、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的终止运作等章节以及其他相关条款。
(三)调整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安排
本基金转型前将申请原信诚信息安全A份额与信诚信息安全B份额终止上市。转型后的中信保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具体修改内容为:
变更 注册 前 变更 注册 后
一、上 市交 易的 基金 份额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有关 规 定,
申 请 信 诚 信 息 安 全A份 额 与 信 诚 信 息 安 全B份 额 的 上
市交 易。
二、上 市交 易的 地点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三、上 市交 易的 时间
信 诚 信 息 安 全A份 额 与 信 诚 信 息 安 全B份 额 拟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六 个 月 内 选 择 适 当 的 时 点 申 请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但 申 请 上 市 时 应 当 符 合 下 述
第四 项规 定的 基金 上 市条 件。
在 确 定 上 市 交 易 的 时 间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在 上
市 前3个 工作 日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公 告 。
四、基 金上 市的 条件
如基 金具 备下 列条 件,基 金管 理人 可依 据《深 圳 证
券交 易所 证券 投资 基金 上市 规则 》,向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申请 上市 交易 。
1、基金 募集 金额 不低 于2亿 元;
2、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不 少于1000人;
3、《深圳 证券 交易 所证 券投 资基 金上 市规 则》规 定
的其 他条 件。
基 金 上 市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签
订 上 市 协 议 书 。 基 金 获 准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上 市 日 前 至 少3个 工 作 日 发 布 基
金上 市交 易公 告书 。
五、上 市交 易的 规则
1、信诚 信息 安全A份额 、信 诚 信 息 安 全B份 额 分 别
采 用不 同的 交易 代码 上市 交易 ;
2、信诚 信息 安全A份额 、信 诚 信 息 安 全B份 额 上 市
首 日 的 开 盘 参 考 价 分 别 为 各 自 前 一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净 值;
3、信诚 信息 安全A份额 、信 诚 信 息 安 全B份 额 实 行
价 格涨 跌幅 限 制 ,涨 跌 幅 比 例 为10%,自 上 市 首 日 起 实
行;
4、信诚 信息 安全A份额 、信 诚 信 息 安 全B份 额 买 入
申 报数 量为100份或 其整 数倍 ;
5、信诚 信息 安全A份额 、信 诚 信 息 安 全B份 额 申 报
价 格最 小变 动单 位为0.001元人 民币 ;
6、信诚 信息 安全A份额 、信 诚 信 息 安 全B份 额 上 市
交 易 遵 循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规 则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证 券投 资基 金上 市规 则》等 其他 有 关规 定。
六、上 市交 易的 费用
信诚 信息 安全A份额 、信诚 信 息 安 全B份 额 上 市 交
易的 费用 按照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的 有关 规 定办 理。
七、上 市交 易的 行情 揭示
信诚 信息 安全A份额 、信诚 信 息 安 全B份 额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交 易 行 情 通 过 行 情 发 布 系 统 揭
示 。行 情 发 布 系 统 同 时 揭 示 基 金 前 一 交 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八、上 市交 易的 注册 登记
投资 人T日 买入 成功 后,登 记机 构 在T日 自 动 为 投
资人 登记 权益 并办 理登 记手 续,投 资 人 自T+1日 (含 该
日 )后有 权卖 出该 部分 基金 ;
投资 人T日 卖出 成功 后,登 记机 构 在T日 自 动 为 投
资人 办理 扣除 权益 的登 记手 续。
九 、上 市 交 易 的 停 复 牌 、暂 停 上 市 、恢 复 上 市 和 终
止上 市
信诚 信息 安全A份额 、信诚 信 息 安 全B份 额 的 停 复
牌、暂 停上 市、恢 复上 市和 终止 上市 按照 《基 金法 》相关
规定 和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的相 关业 务规 则执 行 。
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对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规 则 等 相 关 规 定 内 容 进 行 调 整 的 ,本 基 金 合 同 相 应
予以 修改 ,并按 照新 规 定执 行,且 此项 修改 无须 召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但 应 在 本 基 金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列示 。
十一 、若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增 加 了 基 金 上 市 交 易 的 新 功 能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在 履行 适当 的程 序后 增加 相 应功 能。
一、上 市交 易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上 市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关 规定 ,申请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 的上 市交 易。
二、上 市交 易的 地点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三、上 市交 易的 时间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在 本 基 金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和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规 定 的 上 市 交 易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本 基 金 可
申请 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交 易。
在 确 定 上 市 交 易 的 时 间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在 规 定 媒 介 刊 登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交 易 公 告
等。
四、上 市交 易的 规则
基 金 份 额 上 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