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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4日17:00止,并于2022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详见2022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决议生效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23]5号)。现将本基金终止上市交易并终止申购赎回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浦银安盛中证锐联沪港深基本面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简称:基本面100LOF
交易代码:166402
终止上市日:2023年1月11日
终止申购赎回日:2023年1月11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2023年1月10日,即在2023年1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后续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依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议案》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相关事宜如下:
(一)基金资产清算
1、本基金已于2022年12月28日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y-axa.com)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或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