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中证
保险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14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基金代码167301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方正富邦中证保险A下属分级基金代码167301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1-01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深圳证券2021-01-20
交易所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2018-06-27
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吴昊
证券从业日期2014-09-10
其他场内简称:保险主题
扩位证券简称:保险主题LOF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获得与标的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
保持基金净值收益率与业绩基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
不超过4%。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
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
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
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5%,投资于中
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且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1、采用完全复制法;2、替代性策略;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方正富邦保险主题指数收益率×9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
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注:详见《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50万0.80%场外份额
M≥50万按笔收取,300元/笔场外份额
申购费(前收费)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份额
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N<7日1.50%场外份额
7日≤N<365日0.50%场外份额
365日≤N<730日0.25%场外份额
赎回费
N≥730日0场外份额
N<7日1.50%场内份额
N≥7日0.50%场内份额
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00%
托管费0.20%
销售服务费-
指数使用费年费率0.02%(每季度收取下限为人民币5万元,指数使用费计提部分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不足5万元的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其他费用基金上市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
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作为指数基金存在的风险
①标的指数的风险;②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③跟踪偏离风险;④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⑤跟踪误
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⑥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⑦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2)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
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本基金上市交易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
足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
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终止上市的可能。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
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法》于2015年6月2日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07号文准予募集。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
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3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方正富邦
中证保险A份额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的运作,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
于2020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介发布《关于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方正富邦中证
保险A份额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B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类子份额退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基金折算
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
日次日正式生效,《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中国证监会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及对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
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
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
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方正富邦中证保险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