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2号)
重要提示
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
7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8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于
2017年11月2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德邦量化新锐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函》(机构部函[2017]2632号),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4月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合同以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
决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
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
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是
中小企业私募债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投不活跃导致
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
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这些风险
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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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仅对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更新及在基金投
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1年7月1日。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
月30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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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 ................................................................................................................................... 2
目录........................................................................................................................................... 4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55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7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9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 106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13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0
第二十三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6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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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绪言
《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定》”)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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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德邦量化新锐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德邦量化新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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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
民币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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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
业务和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29、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0、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1、场外: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分别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32、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等业务的场
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分别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
购、场内赎回
33、场外份额:指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4、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基金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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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基金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
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
的登记结算系统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证券账户:指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
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
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及不
时作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不时作出的修订;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4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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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
方式买卖场内基金份额的行为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
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0、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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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
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0、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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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3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2101-21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左畅
成立时间:2012年3月2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9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9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26010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
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 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左畅女士,国籍中国,硕士学历。现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任总经理,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德邦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任
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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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衍生产品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助
理,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部
研究员,长沙市第九中学数学组教师等职。
朱瑾女士,董事,国籍中国,中共党员,国际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现
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德邦星睿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高级总裁助
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张扬支行副行长、金陵支行、古北
支行行长,振华重工历任党总支青年委员和公司团支部书记等职。
程兴华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理论经
济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副研究员。现任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济师。曾任浙江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浙商金汇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法务总监、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
司金融产业部总经理,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等职。
罗世全先生,董事,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国籍中国。现任职于西子联
合控股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曾任西子势必锐航空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
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运营财
务总监,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成本财务总监等职。
于彤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兼总顾问。曾任帝华企业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国务院扶贫
办原扶贫培训中心主任,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江苏省原江宁县县委副书
记(挂职)、原农业部办公厅秘书、原国家计委办公厅秘书等职。
阮青松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
授、美国凯斯西储大学金融硕士项目的特聘课程教授、上海市金融学会理事、上
海市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金融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上
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SAIF-EMBA研究生导师等职。
郑明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国籍中国。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
生导师、副院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统计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应用统计专
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统计教材编审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统计
学会副会长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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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事会成员
汤骏先生,监事会主席,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国联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现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第一创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现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上海证券通信有限
责任公司市场经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2017年11月加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2020
年3月起担任德邦证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担任德邦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
财务管理部总经理。此外,还担任德邦证券子公司中州期货监事,德邦证券子公
司德邦星睿和德邦星盛董事。
王桦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师。现任浙
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 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技术员,
浙江省农信联社科员,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高级主管,经营
管理部高级经理。
杨志浩先生,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联席总经理。曾任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部副总监,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应用分析师,上海海关副主任科员等职。
张铮烁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曾
就职于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15
年11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公募固收投资部联席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左畅女士,董事长,代任总经理,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华宝信托公司信托基金经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总监,具有20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管理经历。
宣培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上海市第二工业大学、工商银行山
东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历任招商银行上海分行经理、金桥支行行
长。
洪双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CIO)、董事会秘书兼任运营与数据
中心总经理,硕士。曾任江苏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研究员、投资经理
助理;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衍生产品部投资经理、副总经理;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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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部、量化投资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联席总经理,
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文煜先生,副总经理兼任公募REITs业务部总经理,硕士。曾于上海应用
技术学院历任团委副书记、辅导员;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历任虹口区金融服
务局副局长、区委办公室信息综合科科长及秘书科科长、区政府办公室副科长及
主任科员、虹口区委组织部副科长及科员、乍浦路街道办事处科员;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历任投资者服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者教育部(企业培训部)副总经理、办
公室(理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
张秀玉先生,督察长,兼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员;上海证监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
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风险管理部联席总经理。
吴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债券研究
工作;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基金经
理、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助理兼基金经理、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
总监兼基金经理、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兼基金经理、投
资总监(固收)兼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投资总监(固
收)兼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包景轩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曾于德邦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顾问、高级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中国
进出口银行法律事务部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
及上市公司部任业务经理,中国外运集团企业管理部任职员,还曾借调至中国证
监会发行监管部担任审核员、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担任课题组成员,也曾挂职云
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担任主任助理。
4、基金经理
王本昌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应用数学专业,从业17年。曾任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数量分析师、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塔塔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分析师;济安金信科技
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济安陆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师。2015年8月加
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德邦量化新锐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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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吴志鹏先生,硕士,毕业于美国雪城大学机械及航天工程专业,从业5年。
于2016年4月加入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三部(量化)研究员,专
户投资部投资经理,2020年3月至今担任量化投资部研究员。现任德邦量化新
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德邦量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德
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量化对冲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吴晨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成员介绍)
汪晖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黎莹女士,硕士,毕业于复旦大学基础医学专业,从业11年。曾任群益证
券(医药行业)研究员。2014年4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乐享生活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德邦大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本昌先生,硕士。(简历请参见上述基金经理介绍)
戴鹤忠先生,博士,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从业22年。
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负责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部人民币业务处长、股票投资处主管,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总监。2014年12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
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郭成东先生,硕士,曾任天和证券任行业研究员,路透社任股市分析员,上
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组合经理、投资组合部总监,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海外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基金经理。2020
年4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沪港深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博士,毕业于英国布鲁内尔大学计算金融学专业,从业11年。
曾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分析师;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
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2017年8月加入德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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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德邦安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德邦
科技创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张铮烁女士,硕士,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从业13年。
曾任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信用评估部研究员,中诚
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级部分析师。2015年11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
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泓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安顺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韩哲昊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从业10年。曾任旻
盛投资有限公司任期货交易员,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基金经理
助理、拟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2020年7月加入德邦基金,现任德邦德利货
币市场基金、德邦锐兴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陈雷先生,硕士,毕业于上海社会科学院西方经济学专业,从业10年。曾
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员;于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投资经理;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2020年7月加
入德邦基金,现任固收研究部总经理。
丁孙楠女士,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专业,从业10年。曾就职
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及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合
管理部,从事投资交易工作。2016年1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德邦新添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如意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
安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
邦安益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严女士,博士,从业8年。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国际业务部出口结算人
员、民生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2017年9月加入德邦基金,担任
德邦景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德邦锐恒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泽8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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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静女士,硕士,毕业于英国伯明翰大学投资学专业,从业7年。曾于国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20年4月加
入德邦基金,现任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稳盈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锐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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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上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受托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职权分明,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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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
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应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
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督察长
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
中的作用;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
架构,各部门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应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
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
监督和反馈系统。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
备和保持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设计和维护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2)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
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
风险管理,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应当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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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涵盖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股东会、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
理、受托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和公司各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监事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
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
②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
成。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应独立
运作,分别核算。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
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
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以达到快速、及
时、有效化解危机的目的,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降低不利影响,最大限度地保
护投资人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A.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
健全的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B.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在其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
责;
C.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及时效;
D.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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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
的性质、特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
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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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年8月18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1999]77号
注册资本:捌拾玖亿柒佰玖拾肆万柒仟玖佰伍拾肆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511号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21-38917599-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年8月18日两
公司合并新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6月2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国泰君安”,证券代码为“601211”。2017
年4月1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H股
股票中文简称“國泰君安”,英文简称为“GTJA”,股票代码为“02611”。截至2019
年07月16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89.07947954亿元人民币,
直接设有6家境内子公司和1家境外子公司,并在全国设有33家分公司、420家证
券营业部和26家期货营业部,是国内最早开展各类创新业务的券商之一。
2008-2019年,公司连续十二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A类AA
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
(二)主要人员情况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