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18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发布了《关于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旗下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38号文批准,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2033号文,于2016年8月30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8年7月16日9:00至2018年8月24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或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短信平台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期后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8月27日)
4、表决票的提交
(1)纸质表决票的提交:可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方式送达至如下地点。
收件人:九泰锐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30号仰山公园8号楼A栋
联系电话:400-628-0606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人:王任超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2)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短信投票形式的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7月13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和短信投票两种投票表决方式。在投票表决期间,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调整投票表决方式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新增或调整后的投票表决方式的计票以届时管理人公告为准。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
(5)上述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应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指持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文件,此类文件所载信息应与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时提供给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一致。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自2018年7月16日9:00起,至2018年8月24日17:00止,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
表面注明:“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二)短信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个人投资者)参与持有人大会投票,自2018年7月16日9:00起,至2018年8月24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短信通道供投资者进行投票。基金管理人通过短信平台向已预留手机号码的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短信,基金份额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表决意见。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直接将表决意见发送短信至“10690064382343”参与投票。本短信平台号码仅用于接收本次投票表决意见。
1、短信表决意见内容为“身份证件号码+九泰锐丰+姓名+同意、反对、弃权”, “同意、反对、弃权”中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如持有人对议案表示赞同,短信表决意见应为“123456198001011234+九泰锐丰+张三+同意”。请个人投资者务必按照上述格式要求回复短信,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视为表决无效;回复身份证件号码及持有人姓名无误,但表决意见回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短信表决的效力认定详见本公告“五、计票”中“表决票效力的认定”相关约定。
2、基金管理人将会发送征集投票的提示短信给在基金管理人处预留手机号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使用短信通道参与表决。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使用现常用手机号将表决意见发送短信至“10690064382343”参与投票。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意见后将核对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是否一致,若二者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电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核实持有人身份并进行录音。
4、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预留手机号码,可直接使用现常用手机号参与投票。
5、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6、如因投票短信通道受阻或通讯故障等不可抗力或非基金管理人人为因素,导致投票短信无法接收到或逾期接收到,短信投票失效,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8月27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构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如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质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表决票无效,并且不视为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已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亦不计入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之内。
①机构投资者的表决票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未在表决票上加盖公章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未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未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未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或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②个人投资者未在表决票上签字或未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的;
③通过委托代理人表决的,未同时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代理人为个人)或未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代理人为机构)或未填妥授权委托书的;
④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⑤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址的。
2)如表决票有下列情形之一但其他要素符合会议公告规定者,该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①对同一议案表决超过一项意见或未表示意见的;
②表决票“表决意见”一栏有涂改的、模糊不清或矛盾的;
③表决票污染或破损,并且无法辨认其表决意见的。
(2)短信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表决方式投票,需在表决短信里明确选择同意、反对或是弃权的一种,仅提供身份证件号码与持有人姓名,但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选择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视为弃权。
2)表决短信里仅有表决意见而未提供身份证件号码、未提供持有人姓名、提供的身份证件号码有误或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为无效表决票。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与原预留手机号码不一致,且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话后仍无法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的,表决意见视为无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寄送表决票或同时进行纸质投票及短信投票者,若各表决票之表决意见相同时,则视为同一表决票;表决之意思相异时,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但计入有效表决票,即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给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的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列明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短信投票送达时间以管理人短信平台中显示的投票表决时间为准。
(4)身份证号与姓名必须填写正确且能核对一致,否则为无效表决票。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其名下所有账户所持本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根据《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第九部分第六条的规定,由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议案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因此本次议案审议事项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7383999
传真:010-5738396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
网址:www.jtamc.com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湘西大厦6层
联系人:甄真
联系电话:010-66216866
邮政编码:100032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召开期间涉及两次停牌:第一次停牌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7月12日)开市起至当日10:30止,10:30后复牌;第二次停牌时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18年8月27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10:30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日为非交易日,则发布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
4、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自基金资产列支。
5、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606咨询。
7、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于市场情况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为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为此调整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投资目标、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管理费率等,并将本基金更名为“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同时调整因法律法规变更、监管要求及前述调整而需要修改的部分基金合同条款。《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具体实施转型。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现就《关于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事宜,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日为2018年8月24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如基金份额持有人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但多次有效的授权意见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弃权表决票。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名下所有账户中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的表决意见。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5.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该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的更新。
6.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7.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三: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个人投资者填写)
基金份额持有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机构投资者填写)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个人)
代理人营业执照类型及号码:
(如代理人为机构)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联系方式: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名下所有账户所持本基金全部份额的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效力的认定规则请详细阅读本次大会公告第五项。
4、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按以上格式自制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tamc.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438号文注册,依据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16】2033号文批准,于2016年8月30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转型。
3、《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该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转型后的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的实施安排
1、赎回选择期。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保证转型前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自《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后,基金管理人将安排自2018年8月30日至
2018年9月27日的20个开放日为赎回选择期,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者卖出。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并依法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议案及具体转型方案和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3、《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生效。
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即2018年9月27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将投资者未赎回的原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自原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下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9月28日起,《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本基金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的当日公告《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生效情况。
4、转型后申购、赎回业务的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九泰锐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届时的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就转型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38号)文准予注册,基金管理人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3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8月30日生效。
九泰锐丰定增两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为168104。
2、转型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是一只定增主题型基金。鉴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