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
基金简称 东方红创新优选定开混合(场内简称:东证创优)
基金主代码 169106
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
方式。本基金于2018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3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披办法》” )、《东方红创新
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 )、《东方红创新优选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1年3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21年3月2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年3月2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1年3月22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三年开放一次,首个三年封闭期结束日为2021年3
月21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自2021年3月22日起的10个工作日(非港股通交易日不开放),
具体开放日为2021年3月22日(含)至3月26日(含)、3月29日(含)至4月1日(含)、4月7日。
因2021年4月2日(含)至2021年4月6日(含)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期间本基金不开放办理申
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2)本基金自2021年4月8日起(含)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
换业务,但投资者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
效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 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 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
日,依此类推。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
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年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
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 (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
闭期起始之日的第三年年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
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
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
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
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业监管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
换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
放期内,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
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中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及交易级差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且申购金
额应当为1元的整数倍。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
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等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或拒绝接受该等申购
申请。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
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
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
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1000万 0.2%
M≥1000万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适用申购费率
M<1000万 0.7%
M≥10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申购费率相同,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2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
同》约定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
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在开放期,基金份额持
有人因赎回、转换、跨系统转托管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
份时或在封闭期内因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而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场外基金份额低于1
份时, 管理人将在本基金开放期内通过登记系统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
理,前述强制赎回在本基金封闭期间不做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内销售机构赎回时,每
笔赎回的申报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赎回费率相同,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L) 赎回费率
L<7日 1.50%
7日≤L<30日 0.75%
30日≤L<180日 0.50%
L≥18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
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
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按30日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约定公告。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取情
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
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
(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约定为准。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8层
法定代表人:宋雪枫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
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
权的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
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
购、赎回等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osc.cn
(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5)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A座6层11室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4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10)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1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1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1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2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chinalif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规定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在不
晚于每个交易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创新优
选三年定期开放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及相关业务公告等相关资
料。
(2)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的安排,并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
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