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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红恒阳五年定开混合(场内简称:东方红恒阳定开)
基金主代码 1691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5年2月1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2月13日
注:(1)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开放期为2025年2月13日(含)至2025年3月12日(含)。
(2)2025年2月13日(含)至2025年3月12日(含)期间,本基金开放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不开放办理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或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3)本基金正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会议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3月5日17:00止,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东方红恒阳五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本基金的转型事宜,本基金将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预留不少于二十个交易日的转型选择期,具体详见管理人届时公告。如本次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将自2025年3月13日(含)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及转换业务。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上述相应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港股通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开放日将相应顺延,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行业监管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或者转换转出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后提出有关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如开放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在开放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跨系统转托管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在封闭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跨系统转托管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基金管理人将在后续开放期内通过登记系统对该剩余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封闭期内不做强制赎回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内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的申报份额应当为整数份额。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和场外的赎回费用相同,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持续持有时间(L) 适用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30日 0.75%
30日≤L<180日 0.5%
L≥180日 0
赎回费用由基金投资者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一个月按30日计算)。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北京高华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诚通证券、川财证券、大和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东亚前海证券、法巴证券、方正证券、高盛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兴证券、华英证券、华源证券、汇丰前海证券、江海证券、金通证券、金元证券、金圆统一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麦高证券、民生证券、摩根大通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信达证券、星展证券、兴业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渣打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德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天国富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等,若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为准。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网站、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在不晚于每个交易日/开放日的次日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放申购、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首日(即2025年2月13日)起暂停办理本基金场外转场内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场内转场外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及场外转托管业务可正常办理,相关业务恢复办理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公告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