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26日证监许可〔2008〕1157号文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将自2008年10月30日至2008年11月28日,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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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10.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11.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第2个工作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
2
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其他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咨询认购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3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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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80015)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的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维护本金相对安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6.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上述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5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邮编:518034
联系人:饶艳艳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邮编:100738
联系人:苑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702室
电话:021-50817001
传真:021-50817055
联系人:孙为君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全国)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6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热线: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7
网址:www.cmbc.com.cn
10)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热线:0755-961202
公司网站: www.18ebank.com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阎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北京010-96169 天津022-96269 上海021-53599688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网址:www.psbc.com
14)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人代表:张广鸿
客户服务电话:0532-85709799
网址:www.qdccb.com
15)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8
公司网站: www.sdb.com.cn
16)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李若虹
客户服务电话:020-38322542,020-38322974
公司网站: www.gdb.com.cn
1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热线: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公司网站:www.bank.ecitic.com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
法定代表人:李秀仑
客服电话:021-962999
网址:www.shrcb.com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133
网址:www.gf.com.cn
2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9
客服电话:8008201868 010-66568915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3)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网址:www.guosen.com.cn
2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服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6)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7)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1 0
客户服务电话: 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28)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4、25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服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www.lhzq.com
2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021-96250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3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n
3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平岳
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021-68419393-1098
网址:www.xyzq.com.cn
3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叶黎成
11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11
网址:www.pa18.com
3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35)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石路爱河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客服电话:0512-96288
网址:www.dwjq.com.cn
36)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68865020
网址:www.xcsc.com
3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ecitic.com
38)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史洁民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9)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1 2
客户服务电话: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4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 021-63325888-3108
网址:www.dfzq.com.cn
41)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客服热线:4008888100 96100(广西)
网址:www.ghzq.com.cn
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1楼 法定代表人:宫龙云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网址:www.ccnew.com
4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公司网址:www.ewww.com.cn
4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郑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45)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B 座2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1 3
联系电话:0755-25832455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4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431-96688-99 0431-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23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客服电话:010-62267799-6789
网址:www.ehongyuan.com.cn
48)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电话:021-65081063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49)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45层(518031)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09(全国免费电话)
网址:www.guodu.com
50)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客户服务电话:025-83367888-4101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51)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17楼
法定代表人:周建辉
1 4
客户服务电话:0769-22119351
网址:www.dgzq.com.cn
5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49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021-68590808-8119
网址:www.tebon.com.cn
54)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55)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客服电话:0791-6768763
网址:www.scstock.com
56)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钱凯法
客服电话:025-84784765
网址:www.thope.com
57)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1 5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服电话(长途): 02096210
网址:www.essences.com.cn
5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6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6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094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62)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0351-4167056
网址:www.dtsbc.com.cn/
63)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港口路1号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1 6
客户服务中心热线: 0750-3160388
网站:www.chinalions.com/
64)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65)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客服电话:020-37865009
网址:www.wlzq.com.cn
66)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7)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6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9)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1 7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网上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08年10月30日至2008年11月28日面向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①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②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0.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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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费率:
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且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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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2.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3.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6.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7. 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9.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
2. 开户和认购程序
2.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2 0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直销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以上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说明为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09700050011689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820155580608027001
直销专户三:
账户户名: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银行账号:443066357018003373638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09200096968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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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6503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5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网上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下午三点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 开户和认购程序
2.1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⑶ 选择客户类型。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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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2.2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四)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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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五)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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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募集期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国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
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8。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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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深圳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3.1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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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两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7)《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法人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铁路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09700050011689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820155580608027001
直销专户三:
账户户名: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银行账号:443066357018003373638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09200096968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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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6503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5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已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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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17:00办理,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2 9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四)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1)募集期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放期。开户及申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国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光大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国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3 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一、8。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3 1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5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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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
联系人:徐菡
电话:010-58163060
传真: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3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成立时间:2004年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8。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一、8。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联系人:伍军辉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295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5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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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常建
电话:010-64096089
传真:010-64096188
联系人:云大慧
经办律师:云大慧、胡广志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成超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3206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成超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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