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le: config.inc.php,v $ $vision: 1.0.0.0 $ $Date: 2007-1-6 9:34:54 Saturday $ */ ?>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博时基金/本基金管理人 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 指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5月18日计票并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认购邀请书》 指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向特定对象发售基金
份额认购邀请书》
招商光明 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
本基金/基础设施基金 指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 指 《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础设施基金指引》 指 《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发售业务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
业务(试行)》
《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
基础设施项目(试行)》
元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售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9月28日,博时基金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决定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公告》,经博时基金内部决策,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拟申请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
(二)本次定向扩募发售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年3月31日,博时基金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招商蛇口博时产业园基础设施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深证函〔2023〕135号)及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准予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4号)。
(三)持有人大会决策过程
本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的表决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17:00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5月18日表决通过了《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暨扩募并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等事项的议案》及《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已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
(四)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本次最终募集的金额为1,243,939,377.21元,最终募集的基金份额为521,130,866份,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387元/份。截至2023年5月31日,本次扩募的23家发售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2023年6月2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3)第0312号)验证,截至2023年6月2日止,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账户已收到扩募期间定向发售的募集资本人民币1,243,939,377.21元,折合为521,130,866份基金份额,上述投入的资本均为货币出资。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9,222.27元,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6月2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五)基金份额登记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售新增基金份额的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发售新增基金份额为有限售条件的基金份额,将于限售期届满后在深交所上市流通交易。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方式
本基金本次扩募向特定对象发售(定向扩募)。
(二)发售价格
本次扩募的定价基准日为基金本次扩募的发售期首日(2023年5月24日)。本次扩募的发售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2.387元/份。
根据本次定向扩募的全部有效报价情况,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扩募的发售价格为2.387元/份,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90%。
(三)发售金额及份额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扩募发售募集资金总额为1,243,939,377.21元(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扩募发售基金份额共计521,130,866份,符合基金持有人大会议案中发售金额不超过13.478亿元(含)、发售份额上限为5.768亿份(含)的要求。
(四)限售期
根据《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发售业务指引》《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等规定的要求,本次扩募的基金份额限售期安排见下:
1、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通过定向扩募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扩募发售总量20%的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2、发售对象属于以下情形的,其通过定向扩募持有的基金份额自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1)持有份额超过20%的第一大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人或者通过认购本次发售份额成为持有份额超过20%的第一大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人的投资者;
(2)通过本次扩募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
3、除上述情形外,定向扩募的基金份额,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上市地点
本次定向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六)认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次定向扩募过程中共向38家机构送达认购邀请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的投资者名单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定向扩募的扩募方案及发售对象的相关要求。
2、投资者认购报价情况
2023年5月26日9:00-12:00,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21个认购对象的有效认购报价单,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认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提前确定的发售对象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全部报价均为有效认购。
3、发售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认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售价格、发售对象和基金份额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售价格为2.387元/份,发售基金份额数量为521,130,866份,募集资金总额为1,243,939,377.21元。
其中,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博时资本REITs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竞价,按照基金管理人依法确定的发售价格,与其他发售对象以相同认购价格,分别认购本次扩募份额数量的32%、2%。除前述情形外,按“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其他发售对象21家。全部发售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具体结果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获配基金份额数(份)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 104,226,174 248,787,877.34 60
62,535,703 149,272,723.06 36
2 博时资本REITs@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422,617 24,878,786.78 18
3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41,893,590 99,999,999.33 6
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25,136,154 59,999,999.60 6
5 受托管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25,136,154 59,999,999.60 6
6 华鑫信托·华盈17号(混合配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0,946,795 49,999,999.67 6
7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946,795 49,999,999.67 6
8 宏源汇智投资有限公司 20,946,795 49,999,999.67 6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0,946,795 49,999,999.67 6
10 创金合信嘉悦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946,795 49,999,999.67 6
11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6,757,436 39,999,999.74 6
12 光证资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987,012 30,999,997.65 6
1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68,077 29,999,999.80 6
14 华金证券国任保险5号基础设施基金策略FOF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 12,568,077 29,999,999.80 6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68,077 29,999,999.80 6
16 兴瀚资管-兴元1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568,077 29,999,999.80 6
1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568,077 29,999,999.80 6
1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568,077 29,999,999.80 6
19 铂绅三十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568,077 29,999,999.80 6
20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0,473,397 24,999,998.64 6
2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8,378,718 19,999,999.87 6
22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8,378,718 19,999,999.87 6
23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甲专门投资组合甲 2,094,679 4,999,998.78 6
合计 521,130,866 1,243,939,377.21 -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参与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费)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2-3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南塔22-31层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0日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1838
联系人:郝瀚、魏轶东、刘洪蛟
经办律师:魏轶东、刘洪蛟
(三)会计师事务所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第二节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2023年5月23日,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情况如下表:
序
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
例(%)
有限售条件基金份额
数量(份)
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8,000,000 32.00% 288,000,000
2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90,000,000 10.00% 0
3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5,000,000 5.00% 0
4 光大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光证资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44,700,996 4.97% 0
5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00 4.00% 0
6 华金证券-横琴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华金证券横琴人寿基础设施策略2号
FOF单一资产 24,961,573 2.77% 0
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9,787,391 2.20% 0
8 富国基金-中信银行-富国基金智享8号FOF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000,000 2.00% 0
9 北京首源投资有限公司 18,000,000 2.00% 0
10 工银瑞信投资-工商银行-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8,000,000 2.00% 0
合计 602,449,960 66.94% 288,000,000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基金前十名份额持有人情况
假设以2023年6月1日基金份额持有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基金份额登记后,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最终本次发售后基金前十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有基金份额(份) 占总份额比
例(%)
有限售条件基金份额数
量(份)
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8,000,000 20.27% 288,000,000
2 招商局光明科技园有限公司 166,761,877 11.73% 166,761,877
3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90,000,000 6.33% 0
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6,946,795 4.01% 20,946,795
5 光大证券资管-光大银行-光证资管诚享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56,908,008 4.00% 12,987,012
6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45,000,000 3.17% 0
7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41,893,590 2.95% 41,893,590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518,352 2.01% 20,946,795
9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26,272,557 1.85% 16,757,436
1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26,181,102 1.84% 25,136,154
合计 826,482,281 58.16% 593,429,659
二、本次定向扩募对基金的影响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的影响
如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完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相应增加,同时拟新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将为本基金新增提供可供分配金额的来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将发生变化,新增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本基金当前已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及本次拟新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所带来的权益。
(二)对基金投资的影响
本次扩募募集资金用于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该项目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不会导致基金的投资运作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基金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后,本基金的治理结构及基金经理未发生变化。
本基金的原始权益人新增招商光明,招商光明系本基金现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扩募后新购入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机构与本基金现持有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和物业管理机构相同,分别为深圳市招商创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招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本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详见本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5月19日披露的《博时招商蛇口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度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
第三节律师关于本次定向扩募发售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扩募发售已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扩募的发售过程合法有效,认购对象具备认购本次扩募份额的主体资格,符合《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关于本次扩募决议的相关要求;本次发售签署的《认购协议》《战略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售结果合法有效。
第四节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扩募的变更注册批复文件
2、深交所关于本次扩募的无异议函
3、律师关于本次定向扩募过程和发行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