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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5号——定向扩募业务办理》和《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3年4月18日刊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公告并附相关表决议案。本基金决定自2023年4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逐项审议相关表决议案。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即2023年5月18日)当日开市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30停牌。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复牌业务的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特此公告。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