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或“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1号——审核关注事项(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发售业务(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以及《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规定进行发售业务。
本次发售询价及网下认购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询价及网下发售认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发售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本次公众发售通过向持有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以下统称“场内证券账户”)及持有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场外基金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根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基础资产转让协议》,基础设施项目的服务期和/或收费期届满,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关联方有权优先无偿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基础设施项目。
2、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以下简称“本次发售”)已于2021年5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663号文核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简称为“首钢绿能”,代码为18080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基金询价、认购及后续的交易。
3、本次发售的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5月24日(X日)完成。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本基金的发售数量、所处行业、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售价格为13.380元/份。
本次确定的发售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两个数中的孰低值。
4、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与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售的战略配售、询价及公众网下发售由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财务顾问”)负责组织实施。询价及网下发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公众发售通过向场内证券账户及持有场外基金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本次发售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数量为1亿份。
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基金份额数量为6,000万份,占本次基金发售数量的比例为60%。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售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3,000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5%;公众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1,000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25%。最终网下、公众发售合计数量为本次发售总数量扣除最终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公众及网下最终发售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6、本次发售初始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1日(T+1日)。投资者请按本次发售价格于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1日(T+1日)进行战略、公众和网下认购。本次战略、网下发售的初始募集期同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1日(T+1日)。其中,战略投资者认购时间为9:15-17:00,网下投资者认购时间为9:15-15:00。
公众投资者的初始募集期为2021年5月31日(T日)至2021年6月1日(T+1日),在募集期内(T——T+1日,含首日)任何一日,若预计T日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募集总规模(以实际净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和费用)达到或超过公众发售规模上限,公众发售部分的募集期将提前结束。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上述“末日比例确认”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最后一日所有有效认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留意。公众投资者参与场内认购的,认购时间为募集期的每个交易日的9:15-11:30以及13:00-15:00;公众投资者参与场外认购的,认购时间为募集期的每个交易日的9:15-17:00。
基金管理人可以视投资者认购情况延长募集期。
7、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询价结果,按照《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以上过程共剔除0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认购总量为0万份,约占本次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拟认购总量33,390万份的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公众认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8、回拨机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根据战略投资者缴款、网下及公众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对战略配售、网下、公众发售的规模进行调节。
9、公众投资者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公众投资者的认购份额计算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
网下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在缴纳基金认购资金时,还应全额缴纳基金配售认购费用,认购资金=认购份额*发售价格,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发售价格*认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时,认购费用=固定费用。网下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应当根据认购份额,预留充足的认购资金,确保获配后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
本次发售网下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认购费率如下: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M<300万元 0.40%
300万≤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10、获配投资者缴款:
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在2021年6月1日(T+1日)17:00前及之前完成缴付。如有需要退款的部分,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
参与认购的网下投资者需在2021年6月1日(T+1日)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基金配售认购费用,认购资金及对应的认购费用应当于2021年6月1日(T+1日)15:00前到账,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参与认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发售价格与认购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或者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参与公众认购时,场内认购的公众投资者,认购资金需在认购当日15:00前到账;公众投资者参与场外认购的,认购资金需在认购当日17:00前到账。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11、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不低于发售价格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认购,不低于发售价格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参与认购,以及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财务顾问或基金管理人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2、公众配售原则: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公众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13、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基金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3,8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和利息)。
14、本公告仅对基金发售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售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5月19日(X-3日)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深交所网站(www.szse.cn)上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全文及相关资料。
15、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募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受政治、经济、行业及市场环境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6、有关本次发售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基础设施基金或本基金 指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管理人 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华泰联合证券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售 指发售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1亿份之行为
战略投资者 指根据相关规定,已与基金管理人签署《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的投资者。
网下发售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网下认购电子化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发售本基金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售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售数量)
公众发售 指本次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售本基金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公众发售数量为回拨后的公众实际发售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符合2021年5月19日披露的《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询价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配售对象 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可参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公众投资者 指除已参与本次发售网下询价、认购、缴款、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业务指引(试行)》所规定的投资者
私募基金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有效报价 指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申报的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
有效报价数量/有效申报数量 指有效报价所对应的可参与网下认购的数量
有效认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认购规定的认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认购价格与发售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认购款、认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X日 指2021年5月24日,为网下询价日
T日 指2021年5月31日,为本次发售募集期首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售的询价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X日)的9:30-15:00。截至2021年5月24日(X日)下午15:00,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收到2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对应的拟认购数量为33,390万份,报价区间为12.500元/份-14.000元/份。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对投资者进行了核查,有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0个配售对象未按《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资格审核(“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有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0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上述2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的部分。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2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报价区间为12.500元/份-14.000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33,390万份。整体认购倍数为11.13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投资者类型 报价加权平均数(元/份) 报价中位数(元/份)
全部网下投资者 13.683 14.000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本基金的发售数量、所处行业、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市场情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售价格为13.380元/份。
本次确定的发售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两个数中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网下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应当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及其对应的拟认购份额。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当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认购价格。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提交的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网下询价期间提交不低于发售价格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参与网下认购,不低于发售价格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参与网下认购。基金管理人已聘请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售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次发售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数量为1亿份。
其中,向战略投资者配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6,000万份,占本次基金发售数量的比例为60%。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售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3,000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5%;公众初始发售份额数量为1,000万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份额数量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25%。最终战略配售份额与初始战略配售份额的差额(如有)将回拨至网下发售部分。最终网下、公众发售合计数量为本次发售总数量扣除最终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公众及网下最终发售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将在募集期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日终前,将公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发售之间的回拨份额通知深交所,并于次日在《基金份额回拨公告》中披露。未在募集期届满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深交所并公告的,将根据发售公告确定的公众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发售量进行份额配售。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配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
(二)发售价格
通过询价确定本次发售价格为13.380元/份。
(三)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33,8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和利息)。
(四)回拨机制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2、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3、如发生个别战略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缴款的,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将差额部分向网下投资者和/或公众投资者进行回拨,或者将差额部分由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若个别网下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缴款导致本基金扣除战略配售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则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将差额部分向战略投资者进行回拨,或由其他网下投资者认购。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及网下发售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参与配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的部分持有期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持有基础设施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认购价格通过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确定后,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按照对应的认购方式,参与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场外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M<300万元 0.40%
300万≤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场内认购费率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战略投资者及网下发行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参与战略配售的原始权益人,可以用现金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对价进行认购。战略投资者及网下发行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发售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发售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来确定,即M=发售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发售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60%)=105,63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60%=63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63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发售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发售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2、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发售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发售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即M=实际净认购金额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60%/(1+0.60%)=596.42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发售价格=(100,000-596.42)/1.05=94,670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4,670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发售价格=99,403.50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403.50×0.60%=596.42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403.50+596.42=99,999.92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92=0.08元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4,670份,退还投资者0.08元。
b)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发售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发售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根据实际认购金额确定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发售价格=(10,000,000-1000)/1.05=9,522,857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522,857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发售价格=9,998,999.85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98,999.85+1000=9,999,999.85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00-9,999,999.85=0.1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522,857份,退还投资者0.15元。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a)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发售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发售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发售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60%)=105,63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60%=63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63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b)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发售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发售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八)以发售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以认购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本次基金发行总份额*每份基金发售价格
2021年6月1日(根据招募说明书假定的基金成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2022年度可供分配金额预测,以本次发售份额计算,基金份额投资者在2021年6月1日(根据招募说明书假定的基金成立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2022年度预计取得的现金分派率约8.52%和7.63%。
三、投资者开户
参加本次认购的投资者应当持有中国结算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统称场内证券账户)或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账户(简称场外基金账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1、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其中户口本仅适用于未满18岁的投资者;如是第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3)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者如未满18周岁,还须提交其监护人签署的认可其投资行为的书面文件,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7)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最新年检过的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份;
(5)《印鉴卡》一式3份;
(6)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2份;
(8)《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9)《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0)机构投资者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还应核对并留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
(11)如以产品名义开立基金账户,还须提供相关产品的批复及证明文件;
(12)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战略配售情况
(一)参与对象
参与战略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基础设施基金长期投资价值。基金管理人鼓励以下的专业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与本基金的战略配售:
(1)与原始权益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长期限、高分红类资产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其他资管产品;
(4)具有丰富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验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政府专项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原始权益人及其相关子公司;
(6)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应当在招募说明书或询价公告中披露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名称、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管理人、实际支配主体以及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本次发售不存在原始权益人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1、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名称 基金份额数量(份) 占发售总份额的比例 限售期安排
首钢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 60个月
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 20,000,000 20.0% 36个月
合计 40,000,000 40.0% -
2、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名称 基金份额数量(份) 占发售总份额的比例 限售期安排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5,500,000 5.5% 12个月
北京北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0 3.0% 12个月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3.0% 12个月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1,000,000 1.0% 12个月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科技创新)中银理财-智富(封闭式)2020年11期)”] 500,000 0.5% 12个月
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健康生活)中银理财-智富(封闭式)2020年07期)”] 500,000 0.5% 12个月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工银瑞投-工银理财四海甄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000,000 1.0% 12个月
深圳市前海建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建合睿驰一号基础设施私募投资基金”) 5,500,000 5.5% 12个月
合计 20,000,000 20.0% -
注:持有期限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本次项目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
(四)战略投资者认购款项的缴付
募集期结束前,战略投资者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以发售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战略投资者投资者缴款账户如下:
户名: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42601040015153
开户行:农行北京小营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100004263
战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及认购费用在2021年6月1日(T+1日)17:00前及之前完成缴付。
五、网下发售
(一)参与对象
经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42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为33,390万份,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认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且有效报价不低于发售价格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认购。
(二)网下认购
1、网下询价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或财务顾问应当根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及其对应的拟认购份额。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当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认购价格。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提交的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网下询价期间提交不低于发售价格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不低于发售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参与认购。基金管理人已聘请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售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2、在网下询价期间提交不低于发售价格的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认购,网下认购的份额和网下询价申报的份额比例为1:1。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提交的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三)网下初步配售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网下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本次发售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比例配售。
3、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数量×配售比例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份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取整后获配数量合计数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数量的差额,按取整前份额小数部分从大到小调整每位网下投资者一份,直至差额为零为止。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数量,财务顾问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网下投资者认购款项的缴付及退还
1、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需在2021年6月1日(T+1日)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基金配售认购费用,认购资金=认购份额*发售价格,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发售价格*认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时,认购费用=固定费用。认购资金及对应的认购费用应当于2021年6月1日(T+1日)15: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参与配售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售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及对应认购费用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基金管理人或者财务顾问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总金额的计算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售价格×认购份额数量+认购费用
网下配售对象应退认购款金额=网下配售对象缴纳认购款项—配售对象配售后应缴纳总金额
3、认购款项的缴付
网下投资者认购资金及对应的认购费用应当于2021年6月1日(T+1日)15:00前到账,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下投资者缴款账户如下:
户名: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42601040015153
开户行:农行北京小营支行
大额支付号:103100004263
4、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及对应认购费用大于获配金额的,募集期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网下配售对象缴纳认购款项—配售对象配售后应缴纳总金额。
5、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归基金资产所有。
六、公众投资者的认购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7809529
客服电话:400-666-2186
网址:www.avicfund.cn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众交易平台
公众交易平台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陆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电子交易平台,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公众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公众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公众交易平台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3、场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电话:0755-83198888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成立日期:2002年10月08日
法定代表人:丛中
联系人:马琳瑶
电话:010-59562666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s://www.avicsec.com/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成立日期:1991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郭力铭
电话:010-57615957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招行大厦17层
成立日期:1993年8月1日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杨栋、赵鑫
电话:010-60840890
客服电话:0755-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成立日期:2001年05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朱琴
电话:0531-68889038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成立日期:1994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余世暐
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成立日期:1996年1月29日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李剑平
电话:010-66225481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14日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刘湘波
电话: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面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部分认购基金份额。
(三)公众认购及配售原则
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为份额认购,场内认购起点为1,000份,追加应当是1,000份的整数倍,因此场内认购起点为1000份*13.380元/份。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为金额认购,起点为300元,追加为1元的整数倍。投资者应当在募集期内认购,并在认购时完成缴款。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的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若公众投资者认购总量超过公众发售总量,则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公众投资者认购进行比例配售。
确定配售比例:
募集最后一日公众发售份额=最终公众发售份额(含回拨情况)-已确认份额
已确认份额=募集最后一日之前的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
末日配售比例=募集最后一日公众发售份额/募集最后一日公众认购份额
(1)场内公众配售计算如下: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配售比例,认购确认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发售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以投资者所在交易所会员单位计算为准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至投资者。
(2)场外公众配售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时,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发售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配售比例,认购确认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取整后,场内认购确认份额与场外认购确认份额合计与最终公众发售份额的差额,按取整前份额小数部分从大到小调整每位场外公众投资者一份,直至差额为零为止。即,场外公众投资者最终认购确认份额=认购确认份额+差额调整份额
实际净认购金额=最终认购确认份额×发售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即M=实际净认购金额;适用固定费用时,实际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至投资者。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四)公众投资者认购款项的缴付及退还
公众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照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七、基金募集失败的情形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
(2)募集资金规模不足2亿元,或投资者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向网下投资者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基金募集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发售费用
基础设施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基础设施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九、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十、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基金募集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若本基金未达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十一、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联系电话:010-57809526
联系人:蒋莹、杨娜
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电话:010-57615958
联系人:刘雯
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序号 网下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编码 配售对象名称 申报价格(元) 拟认购数量(万份) 备注
1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018340186 招商财富-鑫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000 2850 有效报价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0004500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000 1550 有效报价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000450460 中信证券睿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000 20 有效报价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000450461 中信证券星辰2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000 1710 有效报价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000450464 中信证券星辰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000 140 有效报价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00020000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000 3000 有效报价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0001500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000 3000 有效报价
8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027630233 华泰安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4.000 350 有效报价
9 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060310002 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磐耀FOF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000 20 有效报价
10 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060310032 磐耀定制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000 20 有效报价
11 上海磐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060310040 磐耀定制2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000 20 有效报价
12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030100016 富荣基金睿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000 1430 有效报价
13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I008520002 华鑫信托·中金鑫投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4.000 10 有效报价
14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001190002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14.000 710 有效报价
15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I028200024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钱塘宁聚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000 10 有效报价
16 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065060004 中信资本中国价值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000 10 有效报价
17 中信资本(深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065060003 中信资本中国价值回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000 10 有效报价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00075000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4.000 2570 有效报价
1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001820186 国泰基金-德林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000 70 有效报价
2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001820229 国泰基金-德林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4.000 80 有效报价
2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00030000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4.000 3000 有效报价
22 上海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062530004 保银多策略对冲私募基金 14.000 210 有效报价
23 上海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062530003 保银中国价值基金 14.000 210 有效报价
24 上海保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062530001 保银紫荆怒放私募基金 14.000 210 有效报价
25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062070002 牧鑫纯贝塔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000 10 有效报价
26 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068270001 鑫沅资产鑫梅花59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4.000 710 有效报价
2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I0004300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13.980 1000 有效报价
2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I000390001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910 1600 有效报价
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0005700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758 400 有效报价
30 中科沃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029540008 中科沃土沃武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3.700 10 有效报价
3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I00021000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13.600 600 有效报价
32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I066330001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13.600 100 有效报价
33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001190004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险 13.500 370 有效报价
34 宁波市浪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I030030006 浪石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450 100 有效报价
35 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I029810007 铂绅七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13.258 220 有效报价
36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001040079 光证资管诚享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3.250 750 有效报价
37 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061700006 上汽颀臻上汽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00 210 有效报价
38 河南伊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033580022 河南伊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中3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900 10 有效报价
39 河南伊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033580052 君安9号伊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900 10 有效报价
4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I00054000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12.600 3000 有效报价
41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I008520003 华鑫信托·中金鑫投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500 3000 有效报价
42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001190005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万能险 12.500 80 有效报价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首钢生物质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之盖章页)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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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