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5月28日
重要提示
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2015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5]1166号文注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
同已于2015年7月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合同生效后10年内(含10年)为本基金封闭运作期,本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基金净
值会因为目标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租户履约状况变化和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如,封闭运作期内集中投
资风险、目标公司经营风险、租金无法回收的风险、商业物业收益的估值风险、目标公司破产
风险等)、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政策变更风险等等,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
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投资于目标公司股权,以获取商业物业租金收益为目标,因此与股
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转型成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具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
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
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
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
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
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
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
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
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
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和/或销售机构认购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1.00元面值
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基金的公告信息,了解目标公司的增资入股情况、运
营情况或者其他信息,遵循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与招
募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
露的关于上述重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 言 ............................................................... 4
第二部分 释 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1
第九部分 基金封闭运作期内的投资 .............................................. 42
第十部分 交易基础和产品结构 ................................................. 50
第十一部分 项目价值和投后管理................................................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7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后的安排 ........................................ 79
第二十部分 侧袋机制 ......................................................... 9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合并、终止与清算 .......................................... 99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7
第二十六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7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37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
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
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市公
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有权机关颁发的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以及前述
文件的不时更新或修订的版本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封闭式基金:指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
赎回的证券投资基金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前海金控或基石投资人:指深圳市前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8、前海投控:指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9、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为本基金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
组合管理等服务并取得收入的金融机构;投资顾问由基金管理人选择、增补、更换和撤销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投资顾问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
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5、发起资金:指来源于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26、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适用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业务规则、细则、规定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
37、项目或前海企业公馆项目:指深圳市万科前海企业公馆建设项目,项目具体信息详见
招募说明书
38、万科企业: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39、深圳万科:指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40、前海管理局: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41、前海合作区:指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42、BOT协议:指《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海
企业公馆项目之BOT协议》
43、目标公司:指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实体。本
基金对目标公司投资前,目标公司为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全资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本
基金对目标公司投资后,目标公司将按照约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44、目标公司服务机构:指深圳万科
45、增资完成日: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增资入股目标公司的价款支付至目标公司
银行账户之日
46、《合作框架协议》: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
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
司、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之合作框架协议》
47、《增资协议》: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
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
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
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48、《股权回购协议》:指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
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3日签署的《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
理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
49、项目收益:指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通过持有目标公司股权获得利润分配及深圳万科
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回购目标公司股权的方式,所取得的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23年7月
24日期间前海企业公馆项目100%的实际或应当取得的除物业管理费之外经调整后的营业收
入,详见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5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只限于在证券账户和以其为基础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之间进行,指投资人将基金份额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某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与注册登记系
统内的某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元:指人民币元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目标公司股权、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61、封闭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10年后对应日止,基金采取封闭运作的期
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6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4、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65、侧袋机制:指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将基金投资
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
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
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自2008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中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
书记。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海江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东路证券
营业部电子商务部经理、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营销中心总经理、浙江管理
总部总经理、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经纪事业部总裁。自2019年8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为技
术有限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
服务部财务经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
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
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行
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
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
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展总监。自2010年11月开始担任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Andrea 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
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企业事务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
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
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自2008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
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
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
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
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年
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冰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
上海营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
任会计师兼科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
务。现任国信证券总裁助理,兼证券金融事业部总裁、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自2015年6月开
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
税务师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资产管理SGR
企业经管部、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负责人。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
部副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登记结算部总经理。自2015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
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总裁助理、首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