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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6年6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6]123号文核准募集,于2006年8月22日成立。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2年6月14日起为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对《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的情况
1、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200007,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5965。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按0.6%的年费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1-6天 1.5%
7-29天 0.5%
30天及以上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5、由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而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基金份额的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2年6月14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不涉及原《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基金合同修改事宜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2、本基金管理人将在《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5、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68-666)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3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申购费用、 赎回费
用、 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本
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基金
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
金份额类别
销售服务费 指从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
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用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
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1、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2、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
式分别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
以及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
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减
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和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 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
放日的价格。
……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
和净申购金额。 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
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
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 日基
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
减赎回费用。 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4、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
7、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
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
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 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
项费用。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基
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
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
的价格。
……
(五)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
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
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 而是
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3、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4、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6、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承担,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而
言,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
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赎回费总
额的 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于 C 类
基金份额而言,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
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二)召开事由
(7)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2) 7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赎
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二)召开事由
(7)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根据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
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
(2)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销售服务费率,增
加、 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对
基金份额分类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9、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5%,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对持续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0.5%。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
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介
公告。
10、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
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
(七)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
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
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
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支付时间 20 个工
作日。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
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
……
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
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
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
7、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5%,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
低于 1.5%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不少
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最高不
超过0.5%。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公告。
8、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
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
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
规定。
……
(七)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
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
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 若出现上述
第 3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
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
告。
……
(八)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
……
所有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第2个
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
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
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
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
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
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
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
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
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
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
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
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月末、年中
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
(1)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
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
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
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
当日的净值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
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
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
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
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
3、上述(一)中 3 到 8 项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
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6%。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 自动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
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
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
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
期顺延。
4、上述(一)中 4 到 9 项费用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
当期基金费用。
……
(五) 7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
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降低基金
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
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5、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
获分配的现金收益, 按照基金合同有
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三)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 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
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3、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
5、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
配的现金收益, 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
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七)基金净值信息
……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
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
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
18、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0.5%;
(七)基金净值信息
……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
18、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9、 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十九、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标准;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但根
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
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