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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5月17日发布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7月24日通过转型变更而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7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电话:0755-21912090
收件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2023年5月17日起至2023年6月18日17:00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网站(http://www.nffund.com)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5、电话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基金管理人和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各自的客服代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后,由客服代表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电话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电话接通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6、短信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的部分销售机构可通过短信平台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授权短信,持有人回复短信表明授权意见。
短信授权的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6月16日15:00止(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的短信接收时间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短信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暂不开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原预留手机号码已变更或已不再实际使用的,可选择其他方式进行授权。
7、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3年6月18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规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可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3年5月17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公证员:丁青松、卢润川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4、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如获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议案安排后续相关变更事项,决议生效后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主题界定的表述、业绩比较基准、自动清盘条款、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等均存在调整,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0日
附件一:
关于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具体包括调整基金的投资比例、基金名称由“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股票、调整主题界定相关表述、增加自动清盘条款、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等事项。同时基于上述投资范围、主题界定的变更,相应地修改业绩比较基准,并调整投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将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中的部分表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安排后续具体变更事项。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前预留不少于五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制订基金合同修订正式实施的日期、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 身份证/@□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
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
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6、本表决票可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姓名/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人联系电话
授权事项
兹委托先生/女士/机构(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
止日为2023年6月18日的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的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南方高
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
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结束之日止。 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重
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
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
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4年7月24日由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本次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本次变更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原“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调整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比例由原来的“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高端装备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调整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本基金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高端装备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三)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拟增加港股通股票(其中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并相应补充投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估值方法、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四)调整基金主题界定表述
对“高端装备”界定表述进行调整,主题界定表述由原:
“(1)高端装备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称的高端装备股票是指上市公司中属于电子、机械设备、国防军工、通信、计算机行业的股票。本基金采用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
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是面向投资管理的行业分类标准,在应用此标准划分上市公司行业归属时遵循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业属性,划入能反映行业表现特性的相应类别。上市公司收入与利润的行业来源结构是划分行业分类时考虑的最重要指标,同时结合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综合评判:市场看法与投资习惯、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控股公司背景等。
如果申银万国行业分类发生调整,行业分类方法发生变更,申银万国停止发布行业分类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高端装备股票的界定方法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2)高端装备股票池的构建
主要聚焦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中国防军工、机械设备、电子、通信和计算机行业这五个行业。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型期,转型成功意味着未来新旧产业市值占比的切换,资本市场的关注点将从短周期的复苏转向中长期的结构转型。目前钢铁、有色、采掘、银行和地产等与投资相关的传统行业总市值占比达到47%,而符合转型方向的高端装备、TMT、军工等行业的市值占比不到10%,未来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发挥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决定了高端装备及军工行业对于各种资源的获取能力将大大增强。从长期来看,劳动力成本、环保和要素价格的制约;投资和出口的需求弹性的下降,要求必须培育新的动力机制或对现有动力引擎进行升级改造,这些均意味着高端装备领域巨大的发展机遇。地缘政治博弈的加剧,国防安全和信息安全需求的增加为军工行业、通信和计算机行业迎来蓬勃的发展期。
(3)高端装备细分领域的配置
在初步构建高端装备股票池之后,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判断所覆盖的五个行业的景气状况、产业政策变化、生命周期,结合可投资的规模和相对估值水平,适时调整各子领域的配置比例。
A.景气状况:判断各子领域的景气特征,选取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政策性推动敏感性较高的细分领域重点配置,适度配置技术、生产模式或商业模式等处于培育期,虽尚不成熟,但未来前景广阔的细分领域;
B.产业政策变化:分析与各个细分领域相关的扶持或压制政策,判断政策对行业前景的影响;
C.生命周期:判断各细分领域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重点配置生命周期处于成熟前期的领域;
D.相对估值水平:动态分析各细分领域的的相对估值水平,提高被市场低估的子领域配置比例,降低被市场高估的子行业配置比例。”
调整为:
“(1)高端装备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高端装备指生产制造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先进工业设施设备的行业以及围绕上述行业提供原材料、服务和产品的行业。高端装备是国家制造强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未来新兴产业方向。本基金旨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装备制造业升级的过程中寻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端装备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本基金界定的高端装备产业包括高端装备产业全产业链。重点包括如下:
1)上游行业及企业:主要包括化工(主要涉及高端装备零部件的碳纤维、工程塑料、膜材料、锂电材料)、有色金属(主要涉及高端装备的锂电材料、光伏材料、铝加工、磁性材料、铜加工)、钢铁(主要涉及高端装备的钢结构、高温合金、铸件、锻件)、建材(主要涉及高端装备的玻纤、防火材料、耐高温材料)、煤炭(主要指电池负极材料);
2)中游行业及企业: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如能源装备与服务、机械、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航天航空装备、航海装备、地面装备、家电(主要涉及高端装备零配件生产、智能家居生产的家电企业)、汽车、交通运输及其他工业门类中涉及高端装备结构件、功能件制造的企业;
3)下游行业及企业:主要包括提升装备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水平的电子(主要包括半导体、电子化学品、光学光电子、元件)、通讯(主要包括通信网络设备及器件、通信终端及配件)、计算机(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安防设备)及应用于新兴行业提升效率的装备,如医疗器械(主要包括医疗设备、医疗耗材、体外诊断)、节能环保装备。
由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高端装备产业的外延将会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对行业的识别及认定。如个股经营范围或业务重点发生转变,致使其具有高端装备基本面特征或致使其受益于高端装备产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分析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高端装备产业股票范畴。”
(五)增加自动清盘条款
增加以下自动清盘条款:《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基于上述投资范围增加港股通股票、调整基金主题界定表述,将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中证装备产业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调整为: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七)调整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原:
“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除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修改为:
“本基金A类份额赎回费率不高于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
N≥1年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八)其他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对基金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包括删去投资范围中的“中小企业私募债”、“权证”,删去收益分配方案中“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等。具体详见附表《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三、《基金合同》修订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修订生效前预留不少于五个开放日供持有人选择赎回的前提下,制订基金合同修订正式实施的日期、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并提前公告。《基金合同》修订生效时间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注册后的《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变更注册后的《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四、上述方案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不存在障碍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本次变更方案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方面的重大调整,不存在技术障碍。
五、上述方案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议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持有人大会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持有人大会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
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前言
三、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经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决议通过转型而
成,有关决议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转型有关事项
的备案, 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南方高端装备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南方高端装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南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决议通过转型而成,有关决议
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准予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本基金,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一、前言
六、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
港股通股票,将承担投资港股通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
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
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
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
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股票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七、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
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港股通股票。
二、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高端装备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由南
方金粮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释义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高
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该合同由《金粮油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二、释义
9、《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 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
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6月29日颁布、 同年7月1日实施
的并在2012年6月19日发布修订后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12月28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
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
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
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
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
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二、释义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高端装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起始日,原《南方金粮油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
效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二、释义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务的工作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二、释义
58、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是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
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沪
港通” )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深港通” )
59、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
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
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统称港股通
三、基金的基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历史沿
革与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南方高端装备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
……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24日证监许可[2023]
402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并经202X年X月XX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
容包括对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基金名称由“南
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南方
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同时投资范围中增加港
股通股票、调整主题界定相关表述、增加自动清盘条款、调
整赎回费率等事项,并基于上述投资范围、主题界定的变
更, 相应地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自202X年X月XX日起,
《南方高端装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原
《南方高端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日起失效。
四、 基金的历史沿
革与存续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
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
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五、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
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当发生
上述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
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
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
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
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9、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
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当发生上述第8项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
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五、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
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
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
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六、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人代
表职责) 法定代表人:周易
七、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
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十一、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
证(下同))、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和上市交易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
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
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债
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
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管机
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
高端装备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内地与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 )、债
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
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
围为60%~95%,本基金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得超
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高端装备股票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
……(1)高端装备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称的高端装备股票是指上
市公司中属于电子、 机械设备、 国防军
工、通信、计算机行业的股票。 本基金采
用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
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是面向投资
管理的行业分类标准, 在应用此标准划
分上市公司行业归属时遵循上市公司股
票的行业属性, 划入能反映行业表现特
性的相应类别。 上市公司收入与利润的
行业来源结构是划分行业分类时考虑的
最重要指标,同时结合以下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进行综合评判:市场看法与
投资习惯、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控股公司
背景等。
如果申银万国行业分类发生调整,
行业分类方法发生变更, 申银万国停止
发布行业分类或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
当的行业划分标准,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有权对高端装备股票的界定
方法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2)高端装备股票池的构建
主要聚焦于申银万国行业分类中国
防军工、机械设备、电子、通信和计算机
行业这五个行业。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增长模式的转
型期, 转型成功意味着未来新旧产业市
值占比的切换, 资本市场的关注点将从
短周期的复苏转向中长期的结构转型。
目前钢铁、有色、采掘、银行和地产等与
投资相关的传统行业总市值占比达到
47%, 而符合转型方向的高端装备、
TMT、 军工等行业的市值占比不到
10%,未来存在巨大的增长空间,发挥市
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决定了高
端装备及军工行业对于各种资源的获取
能力将大大增强。从长期来看,劳动力成
本、环保和要素价格的制约;投资和出口
的需求弹性的下降, 要求必须培育新的
动力机制或对现有动力引擎进行升级改
造, 这些均意味着高端装备领域巨大的
发展机遇。 地缘政治博弈的加剧, 国防
安全和信息安全需求的增加为军工行
业、 通信和计算机行业迎来蓬勃的发展
期。
(3)高端装备细分领域的配置
在初步构建高端装备股票池之后,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判断所覆盖的五个
行业的景气状况、产业政策变化、生命周
期,结合可投资的规模和相对估值水平,
适时调整各子领域的配置比例。
A.景气状况:判断各子领域的景
气特征, 选取景气度较高, 发展前景良
好, 政策性推动敏感性较高的细分领域
重点配置,适度配置技术、生产模式或商
业模式等处于培育期,虽尚不成熟,但未
来前景广阔的细分领域;
B.产业政策变化:分析与各个细
分领域相关的扶持或压制政策, 判断政
策对行业前景的影响;
C.生命周期:判断各细分领域所
处的生命周期阶段, 重点配置生命周期
处于成熟前期的领域;
D.相对估值水平:动态分析各细
分领域的的相对估值水平, 提高被市场
低估的子领域配置比例, 降低被市场高
估的子行业配置比例。
三、投资策略
……(1)高端装备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高端装备指生产制造高技术、高附加值
的先进工业设施设备的行业以及围绕上述行业提供原材
料、服务和产品的行业。 高端装备是国家制造强国发展战
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未来新兴产业方向。 本基金旨在
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装备制造业升级的过程中寻找具有
核心竞争力的高端装备业的公司进行投资。
本基金界定的高端装备产业包括高端装备产业全产
业链。 重点包括如下:
1)上游行业及企业:主要包括化工(主要涉及高端装
备零部件的碳纤维、工程塑料、膜材料、锂电材料)、有色
金属(主要涉及高端装备的锂电材料、光伏材料、铝加工、
磁性材料、铜加工)、钢铁(主要涉及高端装备的钢结构、
高温合金、铸件、锻件)、建材(主要涉及高端装备的玻纤、
防火材料、耐高温材料)、煤炭(主要指电池负极材料);
2)中游行业及企业:主要包括装备制造业如能源装
备与服务、机械、电力设备及新能源行业、航天航空装备、
航海装备、地面装备、家电(主要涉及高端装备零配件生
产、智能家居生产的家电企业)、汽车、交通运输及其他工
业门类中涉及高端装备结构件、功能件制造的企业;
3)下游行业及企业:主要包括提升装备智能化、数字
化、信息化水平的电子(主要包括半导体、电子化学品、光
学光电子、元件)、通讯(主要包括通信网络设备及器件、
通信终端及配件)、计算机(主要包括计算机设备、安防设
备)及应用于新兴行业提升效率的装备,如医疗器械(主
要包括医疗设备、医疗耗材、体外诊断)、节能环保装备。
由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升级等因素,高端
装备产业的外延将会逐渐扩大,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调整
上述对行业的识别及认定。如个股经营范围或业务重点发
生转变,致使其具有高端装备基本面特征或致使其受益于
高端装备产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分析并履行适当程
序后将其纳入高端装备产业股票范畴。
十一、基金的投资
(3)港股通股票投资
除上述个股投资策略外,本基金还将关注以下几类港
股通股票:
A、在港股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
司;
B、具有行业稀缺性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
C、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股息率
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十一、基金的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
方式发行和交易, 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
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 同时,受到发
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
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 整体的
信用风险相对较高。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
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
认为, 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
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 并综合
考虑信用基本面、 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
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 将通过
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
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
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
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
向权证策略、 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
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
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
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
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十一、基金的投资
6、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
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
约,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
势的研究, 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
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与现货资产进行
匹配, 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
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
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
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
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
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
目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于股票期权、 股指期权或其他衍
生品,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
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制定与本基金
相适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
方式等, 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
改基金合同相关章节,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4、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 将根据风险管理原
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
货合约, 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
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
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
值操作。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
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
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
生品的杠杆作用, 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
的。
十一、基金的投资
四、2、决策程序
(4)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委员会
定期召开会议, 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
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四、2、决策程序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
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十一、基金的投资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
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
指期货、 资产支持证券及国家证券监管
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投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
于高端装备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
的80%;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范围为60%~95%,本基金港股通股票最高投资比例不
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高端装备股票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十一、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
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19)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十一、基金的投资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
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
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
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
关约定;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
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
约定;
十一、基金的投资
除上述第(2)、(9)、(10)、(15)项另
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
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除上述第(2)、(6)、(7)、(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基金的投资
2、禁止行为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
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禁止行为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
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
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十一、基金的投资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装备产业指数×80%@+@上证
国债指数×20%。
为反映沪深A股中各支柱产业公司
股票的整体表现, 并为指数化产品提供
新的标的指数, 结合国务院十大产业调
整与振兴规划, 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发布
了中证钢铁产业、汽车产业、船舶产业、
石化产业、纺织产业、轻工产业、有色产
业、装备产业、电子产业和物流产业等十
个产业指数。
六、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
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20%
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对于高端装备公司具有较强
的代表性,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反映了港股通范围内上市
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对债券市场具有较强代表性,适
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
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
可投资港股通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
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
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
投资风险。
十一、基金的投资
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
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
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
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
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或债权人权利的处
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
股东权利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
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三、 基金资产估
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
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及负债。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十三、 基金资产估
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
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十三、基金资产估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
下情况处理: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十三、基金资产估
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十三、基金资产估
值
7、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将依据下列信息
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8、税收: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境内外股
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在地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
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
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
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十三、基金资产估
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方法的第8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四、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9、因投资港股通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十四、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五、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
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十七、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一)……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
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
和信用风险, 并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十七、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一)……
本基金的变更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并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
定报刊上,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
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
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十七、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四)……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七、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四)……本基金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交
易的相关情况。
十七、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五)……
2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
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十七、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五)2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30、40、45个工作
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