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代码:202202,以下或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于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7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7年12月7日17:00截止,计票时间为2017年12月8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因此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二、会议费用明细
根据《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
律师费 40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50000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大会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