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2]956 号文注册募集的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17:00 止(投
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7 楼
邮政编码:518017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收件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权益登记日当天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
票表决(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
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2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
陆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
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
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
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
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
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
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2020 年 3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1 日 17:00 止的期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
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3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
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
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基金管理人提供官方网站(http://www.nffund.com)
通道供个人投资者进行授权,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授权人的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网络授权的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 15:00 止(授权时间
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通过网络进行授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正确填写姓名、证件号码
等信息,以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上述网络授权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5、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
授权委托无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
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
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
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即 2020 年 5 月
11 日)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
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4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
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
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
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
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规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
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可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0 年 3 月 18 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5
1、召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公证员:甄真
联系方式:(010)81139046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议案如获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议案安排后续转
型事项,转型生效后基金估值方式、基金费率等均存在调整,请投资者注意可能相应产生的
净值波动风险及申赎、转换等业务的费率差异。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查阅,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均免长途话费)咨
询。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8 日
6
附件一:
关于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变更为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应调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申购赎回规则、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
资限制、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估值方法等产品要素,并据此相应
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同时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
基金合同中的部分表述。修订后的基金合同主要条款具体请见附件四:《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
以及基金管理人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
议案安排后续转型事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赎回选择期供留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退出,具体转型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赎回选择期内,持有人可在每个工作日提出赎回和转换
转出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不受《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基
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等条款的限
制,且不受巨额赎回相关条款限制;赎回选择期内,基金收益分配的支付方式由在运作期期
末集中支付调整为按日支付;赎回选择期截止日的次日,新基金合同生效,投资者未赎回的
原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份额变更登记为南方升元中短期利
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于上述实施变更登记的基金份额,其份额持有
期在变更登记后仍连续计算,其收益分配方式在变更登记后默认为现金分红。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相关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7
附件二:
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议事项 关于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
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请以打“√”方式选择表决意见;
3、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5、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公告
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
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
总数;
6、本表决票可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
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8
附件三:
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姓名/名称
授权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请填写证件类型):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人联系电话
授权事项
兹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机 构 ( 证 件 号
码: )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 年 5 月 11 日的以通讯会议方
式召开的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
持有的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
至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
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两次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本
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因公证工作的需要,请您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则其授权无效;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
托书。
9
附件四:
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旗下的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2 年 8 月 14 日成立。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本基金变更为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应调整基金名称、运作方式、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申购赎回规则、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收益分配方式、
估值方法等产品要素,并据此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同时根
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更新基金合同中的部分表述。主要的需修改的基金合同条款列
示如下: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基金的基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南方理财 14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财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
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
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
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
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次两周的周对日
(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
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
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
一、基金名称
南方升元中短期利率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力争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
别为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
10
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
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周的
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
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
未申请赎回,则自该运作期到期
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
在基金份额对应的每个运作期到
期日,基金管理人办理该基金份
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的结转。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
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
《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
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努力追求绝
对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
资产的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
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
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
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
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
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
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
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
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总数。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
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
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
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1
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
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
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
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
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
益率和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
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
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的份额类别转换详见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
金份额的金额限制具体见招募说
明书。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在履行相关程序
后,调整认(申)购各类基金份
额的最低金额限制及规则,基金
管理人必须至少在开始调整之日
12
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的份额类别转换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类别转换的
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
案;连续 3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在基金管理人履行监管
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本基金
份额将自动转换为南方现金增利
基金份额,本基金合同终止。上
述基金转换和基金合同终止事项
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
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
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13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
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
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不超过两周开始办理申购,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
中规定。
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
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次两周的周对日
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
开放日前 2 日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
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该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
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
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
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
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
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
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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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
额人民币 1.00 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
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
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
份额时,登记机构只办理在赎回
提交当日即运作期到期日对应的
到期份额。若提交赎回申请的份
额超出到期份额,登记机构对超
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
败。
5、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其持有
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
人在结算该基金份额对应的待支
付收益后,向该基金份额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