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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减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实际值的偏差,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自2022年9月15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度进行调整,由“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修改为“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并对《基金合同》和《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六、基金份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份额净 值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 产生 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在 当天 收市后 计算,并 在 T+1 日 内公
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T 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公告。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工作日 闭市 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的 余 额 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 数点后 第四 位四
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将 采 取 必 要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及时性 。 当基 金份额 净值小 数点 后 3 位
以 内(含 第 3 位)发 生 差 错 时 ,视 为 基 金 份 额
净值错误。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 照每个 工作日 闭市 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 算 ,精 确 到 0.0001 元 ,小 数 点 后 第 五 位 四
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 措施确 保基 金资产 估 值 的 准 确 性 、及
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
第 4 位) 发 生差错 时, 视 为基金 份额净 值错
误。
托管协议条款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
会计核算
(一)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复 核与 完 成 的 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 额净 值 的 计 算 ,精 确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 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通
报基 金托管 人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错 误 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一)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复 核与 完 成 的 时
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 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通
报基 金托管 人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错 误 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 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
偿
上述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上述修改事项自2022年9月15日起生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即日起将按上述修改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位数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相配的基金,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