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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核心资源混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3年8月25日起对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9092),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 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210009),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具体分类规则及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一)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A类基金份额
210009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A
C类基金份额
019092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C
(二)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T<7日
7日≤T<30日
T≥30日
费率
1.50%
0.50%
0.0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2023年8月25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提高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
本基金拟自2023年8月25日提高基金份额净值的估值精度,将基金份额净值精度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
六、重要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一并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一:《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全文
第一部分
前言和
释义
第 二 部 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第 五 部 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原文内容
指定媒介/网站/报刊
书面表决意见
书面意见
注册登记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指定媒介: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
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
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
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
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
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
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
项调整应在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
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
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
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
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
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
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于持续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
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
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
金单位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
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
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
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
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修订后内容
规定媒介/网站/报刊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登记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
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证券法》: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颁布、1999
年 7 月 1 日实施,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
次修订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
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
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
登记业务规则》
规定媒介: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
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
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
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
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
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
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
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并在实施
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规定媒
介公告。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
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
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
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
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
赎回或转换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
日2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
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对应份额类别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对应份额
类别基金单位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对应
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
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对应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对应份额
类别赎回费率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
用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
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第 六 部 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
义务
第七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第十部分
基金份
额的注册登
记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对于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
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
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
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
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
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
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
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
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
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
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
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赎回费率;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
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
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
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
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
场所的正常工作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
四、估值程序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
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
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
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
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
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
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
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7、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
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
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
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当估
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
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
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顺延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
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
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某一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2 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
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规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
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年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
务费率、调整收费方式;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义务
3、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
与赎回等业务记录不得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年限;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
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
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
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
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
值全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
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
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同时
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
影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
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实行全
价交易的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
净价交易的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
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
机构未提供估值价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
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
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应
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
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
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
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
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
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
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
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
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
估值全价估值。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
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
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
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
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
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方法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
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
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
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
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某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
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差错处理程序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
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配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
同 的 变 更 、
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第 十 九 部
分 业务规
则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
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
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
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
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金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称
《业务规则》)。《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制订,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业务规则》
的修改若实质修改了《基金合同》,则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
同》的修改达成决议。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以下序号依序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
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付给销售
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
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
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
率、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
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
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
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
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和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和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净值和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
刊和规定网站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
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达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业务规则》。《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制订,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业务
规则》的修改若实质修改了《基金合同》,则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合同》的修改达
成决议。
附件二:《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全文
一 、基 金
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三 、基 金
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
查 四
、基 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
核查
五 、基 金
财产保管
七 、交 易
及清算交
收安排
原文内容
指定媒介/报刊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法定代表人:易
会满
联系人 :赵会军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
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
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
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
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
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
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
(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
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
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
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
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
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
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
金的银行存款。该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
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代表所托
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
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
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
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
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
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
暂行条例》、《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利
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
保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
以上。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
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
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致。……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
资金清算、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
的责任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
收的结算方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 T+3
日上午11:00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
户和资产托管专户之间交收。
修订后内容
规定媒介/报刊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 :郭明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
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
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
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放于专用账
户。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
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属于基
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应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
的基金资金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
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
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
开设资产托管银行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
资产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的开设和
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
活动,均需通过基本基金的资产托管银行账户进
行。
2、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
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
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人民
币利率管理规定》、《利率管理暂行规定》、《支付结
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年限。
(三)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的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
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四)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数据传递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的责任
3、开放式基金的资金清算
基金申购、赎回等款项采用轧差交收的结算方
式,净额在最晚不迟于T+3日上午11:00前在基金
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本基金银行账户之间交收。
八 、基 金
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
计核算
九 、基 金
收益分配
十 、信 息
披露
十 一 、基
金费用
十 二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的保管
十 三 、基
金有关文
件和档案
的保存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
间和程序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
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复核。……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
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
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
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
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
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
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
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
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
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
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估值。
(6)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
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
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
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
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
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
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
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
负责赔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设置为相同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
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即同一基金账户对
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相
互独立、互不影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
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
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
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
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等指定媒介公开披露。
……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
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
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
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
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
内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
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
备份,保存期限为15年。基金托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
守保密义务。
一、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
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
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
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它情形除外。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二)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
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1、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
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
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
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
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
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
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
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
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
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
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
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
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
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
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
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
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
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
的,应对 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三)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
息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
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③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
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
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
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
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
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售登记期
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
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④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实行全价交
易的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
易的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
息作为估值全价;
⑤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选取
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
估值全价进行估值;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未提
供估值价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⑥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
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
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
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应采用当前
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
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
况处理:
①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
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
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
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
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
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
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
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估
值。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
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
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
市,且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
债券,应采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
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
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如有充分理由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
方法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
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四)估值差错处理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
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
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对应份额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以
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对应份额类
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
赔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
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可以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设置为相同
的分红方式,亦可设置为不同的分红方式,即同一
基金账户对本基金在各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
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
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
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
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
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规定报刊或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网站等规定媒介公开披露。
……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
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
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
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
《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
代收后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
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
式。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保存期限不少
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基金托管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
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一、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
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