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根据《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后
转型而来。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12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537号)和
2012年12月17日《关于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
金部函[2012]1131号)进行募集。该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于2013年1
月30日备案确认(基金部函[2013]58号)后正式生效。该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自2016年3
月14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止。该基金第三个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金鹰元丰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该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型为非保本的债券型基金,
名称相应变更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针对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依据《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变更程序,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将《金鹰元丰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为《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并于
2017年9月7日刊登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对基金合同修改部分进行了说明,本次修订
后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9月20日起生效。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
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类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
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受限于该类债券公开交易和发债主体自身资质,一般情况下潜在较大流
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债券市场流动性受限时,可能会使得本基
金总体风险水平增加,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当中风险较低的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11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
9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7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5
九、基金的转换 .............................................................................................................................. 83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84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84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84
十三、基金的投资 .......................................................................................................................... 88
十四、基金的业绩 ........................................................................................................................ 102
十五、基金的财产 ........................................................................................................................ 103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104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8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 110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1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112
二十一、风险揭示 ........................................................................................................................ 118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2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4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6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2
二十六、其它应披露事项 ............................................................................................................. 164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7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6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
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
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反洗钱法》 指2006年10月31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
失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入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出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行
为;
保证合同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的《金
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保证合同》;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
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 指基金成立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超过自基
金成立之日起三个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
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业务规则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流动性受限资产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
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摆动定价机制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
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
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法定代表人:王铁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股权结构: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33770 66.19%
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50 24.0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00 9.8%
总计 5102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铁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南开大学财政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
风险管理师(FRM),先后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长江证券(上海)资
产管理公司、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兆廷先生,董事,北京交通大学软件工程硕士。曾任石家庄市柴油机厂技术员、车间
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东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
司董事长、中国生产力学会副会长。
姚文强先生,董事,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
财务部负责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
理、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
理部总经理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
总经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颜康富先生,董事,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彩田支行副行长、长城支行信贷部经理、总行信贷审批部风险管
理高级经理、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总行贷审会副主任、广
州分行副行长、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现任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周建余先生,董事,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担任会
计、财务主管、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体育东路营业部财务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财务部主管、高级主管、经理、高级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
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州越秀金
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
黄雪贞女士,董事,英语语言文学硕士,历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
理和证券事务代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
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魏宏超先生,独立董事,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分行
计划资金处主任科员、民族证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券长春营业部总经理、民族证
券总公司经纪业务督导、民族证券总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海保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唐宜红女士,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担任助
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2010年5月至2020年7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国
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先后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
易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崔书文先生,独立董事,辽宁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历任经济日报信息部编辑、主任助
理、副主任、证券部主任、新闻研究部主任、财经新闻部主任、产经新闻部主任、高级记者、
首席记者等职务。
2、监事会成员
姚志智女士,监事,党校本科学历、会计师、经济师。历任郴州电厂职员、郴州市农业
银行储蓄代办员、飞虹营业所副主任、国北所主任、广州天河保德交通物资公司主管会计、
广州珠江啤酒集团财务部主管会计、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
白云山侨光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山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广州白云
山化学制药创新中心财务负责人、广州白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经理、财务部
部长、广州医药海马品牌整合传播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副总监。
赖德昌先生,监事,本科学历,历任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交易员,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郭素颖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研究所研究员,盛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姚文强先生,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财务部负责
人,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深圳代办处主管,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投资咨询部经理、大成基
金管理公司市场部高级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市场总监,招商基金营销管理部总经理
助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南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南方总经理,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徐娇娇女士,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
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三部高级主办、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新业务/产品
管理组负责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运营部负责人。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刘盛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化学工程硕士,历任长江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电脑主管、巨田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等
职务。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报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广东证监局备案,现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林龙军,曾任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兼
固收投委会委员等职务。2018年3月加入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5月起担任金鹰持
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金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金
鹰添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6月起任金鹰元祺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金鹰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8月起任金鹰民安回报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刘丽娟女士,任职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3月20日;汪
伟先生,任职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3月14日;吴德瑄先生,任职日期为2017年9月
30日至2019年3月19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有:
(1)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王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陈颖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林龙军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陈立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刘丽娟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2)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姚文强先生,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总经理;
王喆先生,权益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