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系列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03年4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2号文批
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系列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系列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系列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本系列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系列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系列基金中的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间内,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将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
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系列基金中的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
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
险等。本系列基金中的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和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系列基金中的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
基金和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
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招募说明书》中所列示基金业绩为基金过往业绩,其不预示基金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的《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修订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进行更新。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
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
30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20
六、基金的募集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6
九、基金转换 53
十、基金的投资 57
十一、基金业绩 74
十二、基金财产 78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79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8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6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3
十八、风险揭示 99
十九、系列基金终止与清算 104
二十、基金的新增、合并、终止与清算 10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1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1
二十六、备查文件 13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基金契约》或《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系列基金”或
“本系列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系列基金《基金合同》编写,经基金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
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对《招募说明书》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契约》: 指《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托管协议》: 指《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销售代理协议》: 指《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信托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
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
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指人民币元;
系列基金或本系列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华宝宝康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其包括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宝康债
券投资基金;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
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系列基金任何一只或多只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或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 指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其他董事无关联
关系的董事;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
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
投资于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并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2003年7月15日;
设立募集期: 指2003年6月5日至2003年7月11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设立募集期内,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系列内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
则将其持有的本系列基金旗下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成本系列基金
旗下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
则将其原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任何其他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
息以及基金的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
以及其他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基金份额分类: 指本系列基金中的宝康债券投资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
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其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
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A类基金份额: 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
费的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C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
费的宝康债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
销售服务费: 指本系列基金中的宝康债券投资基金从基金资产中计提
的,用于该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
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
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
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总经理: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49%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室主任、财务总监
兼计划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主席,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金
融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
香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
团董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
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
子中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
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
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
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董事会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亚太地区首席执行官。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
美国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
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
集团人事效率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集团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
产业金融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
沈燕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审计部主任审计师,宝钢欧洲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总监,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
内审主管。
丁科先生,监事,硕士。曾任招银金融租赁业务研发部客户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
企划部经营分析经理,华宝投资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规
划部战略规划主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欣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本科。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经
理,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亚洲企业融资部副总裁/董事,瑞士信贷香港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亚投顾问有限公司
高级顾问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
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
理/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周雷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证监局、中国
证监会,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督察长。
李孟恒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T.A. Consutanted LTD.从事开发及技术管理
工作。2002年参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后历任信息技术部资深系统工程师、
部门副总经理,营运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系列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胡戈游,硕士,拥有CFA资格。2005年2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融工
程部数量分析师、国内投资部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成长风格投资总监(MD)、权益
投资一部副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任华宝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0年1月至2012年1月任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2月起任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华宝宝康
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月起任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2月起任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3月起任华宝新兴消
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汤慧,硕士。曾在海通证券研究所任高级策略分析师。2015年6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分析师、基金经理助职务。2019年9月至2021年1月任华宝新优选
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任华宝消费升级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任华宝万物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2020年5月起任华宝成长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1月起任
华宝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4月起任华宝品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基金:
李栋梁,硕士。曾在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平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的研究和投资。2010年9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债券
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混合资产部副总经理。2011年
6月起担任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起任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和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至2019年6
月任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年6月起任华宝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任华宝新动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任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7年3月至2018年8月任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17年6月至2019年3月任华宝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21年4月起任华宝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蔡目荣先生,权益投资总监(MD)、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均衡风格投资总监(MD)、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
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成长风格投资总监(MD)、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权益投资总监(MD)、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6、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晶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华宝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LOF)、华宝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标普香港上
市中国中小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港股通恒生中国(香港上市)25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华宝港股通恒生香港35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标普沪港深中国增
强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华宝致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华宝英国富时10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陈昕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MD)、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华宝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先生,混合资产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
宝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系列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系列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系列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证
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拒绝、干扰、阻挠
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其他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等。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
风险归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
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