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04年3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41号文批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04年5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
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
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5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21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5
六、基金的募集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34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41
十、 基金的投资 ................................................................ 45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55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57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3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6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十八、风险揭示 ................................................................. 74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78
二十、基金合同摘要 ............................................................. 80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94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等有关法规及《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指《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
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合同:指《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
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或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
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
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合法授权代表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
议;
独立董事:指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其他董事无关联关系的董
事;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
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于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并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境外机构;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2004年5月11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
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设立募集期内,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基金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本基金份额余额及其
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指每一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的过程;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
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签署生效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
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总经理: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50499688
联系人:章希
注册资本:1.5亿元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的股份,外方股
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 49%的股份。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信息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博士。曾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战略研究室主任、财务总监兼计
划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宝武
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
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
分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
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
港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
事、中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
港)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
国集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君
悦律师事务所主任。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
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
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
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亚太地区首席执行官。
2、监事会信息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
华平集团执行董事。
黄洪永先生,监事,硕士。曾任宝钢集团规划部、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宝钢工程党委组
织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钢铁集团规划部副部长,广东宝钢置业副总经理,宝钢集团人事
效率总监、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集团领导力发展总监,中国宝武钢铁集团产业金融党工
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现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沈燕女士,监事,本科。曾任宝钢集团审计部主任审计师,宝钢欧洲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
监,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部高级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内审主
管。
丁科先生,监事,硕士。曾任招银金融租赁业务研发部客户经理,平安国际融资租赁企划
部经营分析经理,华宝投资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战略
规划主管。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朱永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XIAOYI HELEN HUANG(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欣先生,常务副总经理,本科。曾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经理,
美林(亚太)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亚洲企业融资部副总裁/董事,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亚投顾问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等
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
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所长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雷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职于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北京证监局、中国证监
会,曾任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李孟恒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在T.A. Consutanted LTD.从事开发及技术管理工
作。2002年参与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后历任信息技术部资深系统工程师、部门
副总经理,营运副总监兼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目荣,硕士。曾在金信研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工作。2008年6月加入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高级分析师、研究部总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助理和交易员、
国内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投资副总监。2012年8月起任华宝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任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5年11月起任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1月起任华宝
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5、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蔡目荣先生,投资副总监、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资源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价值发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投资副总监、华宝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主题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绿色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助理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华宝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事件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华宝新兴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曾豪先生,权益投资二部总经理、华宝先进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研究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光磊先生,投资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本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
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基金法》、《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
《证券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
构的合法利益;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
监会依法监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
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
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
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自有资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
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交易、清算登记、信息技术、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
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
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并在此
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
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
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地
修改或完善。
2、内部风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建立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管理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
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督察长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
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
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发
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
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
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合规审计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评价
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对内控制度的
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负责包括基金经理
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
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
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
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
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
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
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
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
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
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
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
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
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
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
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