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年第1次重大信息临时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宝兴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294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9年2月17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
基金和股票型基金。在债券型基金产品中,其长期平均风险程度和预期收益率高于纯债券基
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作为债券基金的持有人,投资者还要承担债券发
行人出现违约引起的信用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根据2019年9月1日生效的《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修订,更新《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绪言”、“释义”、“基金管理人”、“相
关服务机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
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摘要等章节内容以及全文将“指定媒体”修改为“指定媒介”,相关
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2月26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8月17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2020年9月
1日起执行。
目 录
一、 绪 言 ............................................................................................................................. 1
二、 释 义 ............................................................................................................................. 2
三、 基金管理人 ..................................................................................................................... 6
四、 基金托管人 ................................................................................................................... 12
五、 相关服务机构 ............................................................................................................... 16
六、 基金的募集 ................................................................................................................... 36
七、 基金合同生效 ............................................................................................................... 37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8
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 47
十、 基金的投资 ................................................................................................................... 50
十一、基金的业绩 ................................................................................................................. 59
十二、基金财产 ..................................................................................................................... 61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 63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67
十五、基金的费用 ................................................................................................................. 69
十六、基金税收 ..................................................................................................................... 7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3
十九、风险揭示 ..................................................................................................................... 79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2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9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9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2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3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华
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同的任何
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
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
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
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
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
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
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新(本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
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业务规则》 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
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2009年2月17日
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基金份额类别 指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或有不同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
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
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
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 L.P.持有49%的股份。
(二) 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宝钢计财部资金处主办、主管、副处长,宝
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金融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席。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
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宝都鼎(上海)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TD Securities公司金融分
析师,Acthop投资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5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营运总
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臻先生,董事。曾任麦肯锡(上海)咨询公司分析师,摩根斯坦利亚洲公司分析师,香港
人人媒体总监。现任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神州租车控股公司董事、九月教育集团董事、中
通快递董事。
周朗朗先生,董事,本科。曾任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加拿大)分析师;花旗银行(香港)
投资银行部分析师;现任美国华平集团中国金融行业负责人、董事总经理,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上海灿谷投资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胡光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飞利浦电子中国 集
团法律顾问、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 理
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 副
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 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陈志宏先生,独立董事,硕士。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
伙人,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中国区董事长,华彬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2、监事会成员
朱莉丽女士,监事,硕士。曾就职于美林投资银行部、德意志银行投资银行部;现任美国华
平集团执行董事。
杨莹女士,监事,本科。曾在三九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亨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
副总经理。
贺桂先先生,监事,本科。曾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华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营运副总监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王波先生,监事,硕士。曾任上海证券报记者;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金业务总监兼
互金策划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孔祥清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黄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向辉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市场部任职。2002年加入华宝基金公司参与公司的筹建工作,先后担任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经
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江洪先生,副总经理,本科。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宝钢
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管/高级秘书,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兼行政人事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宝钢金融系统党委组织部部长、党委办公室主任。
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慧勇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在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所长
助理/研究执行委员会副主任/首席分析师的职务。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督察长,硕士。曾在冶金工业部、国家冶金工业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位工
作。现任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先生,硕士,拥有CFA资格。曾在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固定收益的研究和投资。2010年9月加入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债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11年6月起担任华宝宝康债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0月起任华宝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10
月至2017年12月任华宝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华宝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起任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6年6月起任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
任华宝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起任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任华宝新动力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2月起任华宝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任华宝新回报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3
月至2018年8月任华宝新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6
月至2019年3月任华宝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詹杰先生,硕士。曾在三星综合技术研究院、阿里巴巴云计算有限公司从事技术研究工作,
在华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15年9月加入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等职务。2018年8月起任华宝增强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金经理。
本基金的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牟旭东先生,其任职期间为2009年2月至2011年2月;
曾丽琼女士,其任职期间为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
华志贵先生, 其任职期间为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
王瑞海先生,任职期间为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
5、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李慧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陈昕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华宝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宝现金添益交易型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李栋梁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华宝宝康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宝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可
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
新飞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信誉风险和事件风险(如灾难)。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搭建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
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配备适当的人力资源、开发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并将风险归
类。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
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
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在公司所定标准范
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定标准;而对较为严重
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除了严格控制以外,
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监视,并定期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和岗
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其他资产分
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