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1月9日证监许可[2010]1587号文
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
净值及交易价格可升可跌,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时,所得或会高
于或低于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
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的
积极管理风险以及本基金的其他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低风险
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债券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04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0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32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64
七、基金的募集....................................................... 66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67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8
十、基金的投资....................................................... 81
十一、基金的业绩..................................................... 96
十二、基金的财产..................................................... 9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100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105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7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111
十八、风险揭示...................................................... 11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2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2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47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6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6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67
二十五、备查文件.................................................... 168
一、绪言
《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
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管理规
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暂行规定》 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通知》 指《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基金管理人 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和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出席并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申请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所分设的两类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级基金份额 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的升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 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摊余成本法 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规定媒介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票据投资收益、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的日已实现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 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财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财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为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流行病、火灾、政府行为、罢工、停工、法律变化、突发停电、通讯失败、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成立日期:2003年4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4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五十年或股东一致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
电话:021-38992888
传真:021-50151880
联系人:黄娜娜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1%
德国安联集团 49%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Jiachen Fu(付佳晨)女士,副董事长,德国洪堡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历任美
国克赖斯勒汽车集团市场推广及销售部学员、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及监
控部成员、忠利保险公司内部顾问、安联全球车险驻中国业务发展主管兼创始人、
安联集团董事会事务主任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董事兼中国业务发展总
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一君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通用再保险金融产品公司副总裁
助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合规审计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
Anna Sophie Herken女士,董事,剑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利坚大学法学硕
士。历任世界银行监察组顾问、柏林上诉法院书记员、柏林联邦经济技术部政务主
任、世界银行监察组助理执行秘书长、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秘书长办公室首席顾问、
柏林赫尔梯行政学院董事总经理、德国哈索·普拉特纳资本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首席运营官及授权代表等职。现任安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部门主管。
王琤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平洋
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部总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管
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有安先生,独立董事,工学博士。2016年4月退休前,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华
东地区信贷局副局长,国开行兰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甘肃省省长助理、党组成
员,甘肃省省长助理兼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党组书记,甘肃省商务厅厅长、党组
书记,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党委书记,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
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野村证券国际
金融部中国部负责人,野村国际(香港)中国投行部总经理、野村中国区首席执行
官,美国华平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全球合伙人等职。现任正大光明集团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胡斌先生,独立董事,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工商
管理硕士(MBA)、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工程博士。历任纽约银行梅隆资产管理公司
Standish Mellon量化分析师、公司副总裁,Coefficient Global公司创始人之一
兼基金经理、梅隆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执
行官(总经理)等职。现任上海系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总经
理。
2、监事
段黎明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专业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平安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财务分析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部项目负责
人、平安集团财务上海分部预算管理室主任、财务管理室主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首席财务官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
Uwe Michel先生,监事,法律硕士。历任慕尼黑Allianz SE亚洲业务部主管、
主席办公室主管、Allianz Life Insurance Japan Ltd.主席及日本全国主管、德
国慕尼黑Group OPEX安联集团内部顾问主管等职。现任慕尼黑Allianz SE业务部H5
投资与亚洲主管。
刘涓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
监。
朱敏菲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综合部
资深行政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
于业明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宝投资有限
公司总经理,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太保产险董事,太保寿
险董事,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琤女士,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部处
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用管理中心综合业务处处长,太
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市场营销
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
险管理执行官、合规负责人。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东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
理、华宝兴业宝康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国内投资部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并兼任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蔡蓓蕾女士,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经济学博士。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产品与营销部副总经理兼零售部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
监、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业务负责人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华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管理系讲师、广东省南方
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
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东南方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
有限公司华南业务总部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及监事、新
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现任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万莉女士,硕士研究生。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在广州商业银行担任债券交易
员;2008年6月至2013年7月在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债券交易员、基金
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在中融基金(原道富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基金经理;2014年6月至2018年9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现金管理主
管、基金经理。2018年10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现金管理部总经
理。2019年2月起担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9月起兼任
国联安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起兼任国联安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洪阳玚先生,学士学位。2014年9月至2018年7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历任运营部基金会计助理、固定收益部风控员。2018年7月加入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助理、现金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9
月起担任国联安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2月起兼任国联安6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
年11月起兼任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中债1-3年政策性
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联安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年1月起兼任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情况
基金经理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
冯俊 2011年01月至2012年07月
薛琳 2012年07月至2016年01月
侯慧娣 2015年12月至2018年06月
欧阳健 2018年06月至2019年07月
5、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
总经理、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部负
责人及高级基金经理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权益投委会主席
邹新进(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子江(研究部副总经理)
刘斌(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潘明(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
王琤(总经理)
魏东(投资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固收投委会主席
万莉(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固定收益部代理负责人、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
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
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