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3 月 3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QDII)
基金主代码 2620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9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QDII)(人民
币)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QDII)(美元现汇)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262001 01067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基金份额已于 2012 年 2 月 17 日开放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2. 最低投资金额
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本基金美元份额最低申购金额调整为 200 美元,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调
整为 200 美元。 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设定的上述基金交易限额。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台湾证券交易所同时 正常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日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受理投资
者的申购、赎回申请,但是对于投资者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本基金美元份额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200 美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 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业务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柜台
直销柜台目前仅开通机构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单笔申购最低金 10,000 美元,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外币业务与个人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人民币和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开始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
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
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