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8年5月23日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08】731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
风险。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存托凭证投资事项、基金管理人等信息进行了修订,更新内
容截止日为2020年12月28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11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6
月30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8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8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8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9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1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1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1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2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2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2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13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4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4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57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7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76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77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78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核心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
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
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
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
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
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
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
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
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指《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业务规则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
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
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
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
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
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
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
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
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程才良
8、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总 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长、执行董事,兼任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会员代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道德准则委员
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政策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
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理事、薪酬财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
二届理事会兼职副会长、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
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财政金融运行规范
组成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博物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广东
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会员代表。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
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
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
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
谊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裁,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董
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
任深圳市政协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
港分行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
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
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植物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部委
员会副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人事部
(办公室)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
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
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
分公司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
平保险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兼
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
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
学会会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辽宁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等。
2、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曾任广东物资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
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
营销服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
总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
州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
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
理助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阳方先生:常务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广
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制造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稳裕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转型升级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
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
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
管理总部总经理、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广发汇优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招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荣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在施
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广发聚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安宏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
安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源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集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
民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程琨先生,金融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研究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研究员、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广发
消费品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2月8日至2016年2月23日)、广发大
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10日)、广发稳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25日)。现任广发逆向
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9月4日起任职)、广发核心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5日起任职)、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年5月7日起任职)、广发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9
年5月31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许雪梅,任职时间为2008年7月16日至2010年4月29日;朱纪刚,任
职时间为2009年9月10日至2015年2月17日;李巍,任职时间为2013年9月9日至2015
年2月17日;吴兴武,任职时间为2015年2月17日至2020年2月10日。
5、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基金管理人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助理王
海涛先生、总经理助理陈少平女士、价值投资部总经理傅友兴先生、成长投资部总经理刘格
菘先生和策略投资部总经理李巍先生等成员组成,王海涛先生担任权益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
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