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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 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10月1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370号文核准募集,于2012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运作。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1年9月27日起,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即将该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现在的0.70%调整为0.30%,托管费年费率由现在的0.20%调整为0.10%。
本公司对《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涉及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上述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另外,本基金管理人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
附件:《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020-83936666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
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