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69 号)
核准日期:2005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招募说明书的更新涉及《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变更的相关内容部
分、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基金份额的等级部分、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部分、基金转换部分,更新截止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其余所载内容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截止日为 2019 年 6 月 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7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3
八、基金份额的等级 .............................................. 7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76
十、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86
十一、基金转换 .................................................. 89
十二、基金的投资 ................................................ 92
十三、基金的业绩 ............................................... 106
十四、基金的财产 ............................................... 108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9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13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5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8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9
二十、风险揭示 ................................................. 126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29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31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6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5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15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0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61
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
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人披
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人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
约邀请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
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指 2005 年 10 月 27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与更新;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 2014 年 7 月 7 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同年 8 月 8 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管理办法》: 指 2015 年 12 月 17 日由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并
于 201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与更新;
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
其更新;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
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
信”);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代销机构: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
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本基金合同或依法取得并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者;
基金投资者或投资人:指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
证、护照等身份证件并且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居民;
4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
准设立并且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认购截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募集期已在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达到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后,本基金合同由中
国证监会确认备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终止之日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T+N 日:指 T 日起(不包括 T 日)第 N 个工作日,N 为自然数;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购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申购: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申购
时间和申购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转换: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本基
5
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巨额赎回: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金总
份额的 10%时,称为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
户;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票据利息、买卖证券正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净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
数×10000;
基金 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
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收益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
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指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系列
服务;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
6
不限于: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重大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
发生;自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
等。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B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A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 类基金份额:指按照 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金份额达到 B 类基金份额
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A 类基
金份额全部升级为 B 类基金份额
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 B
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 A 类基金份额
7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04-22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 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
楼),6-7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 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 55%的股
权;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45%的股权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联系人:殷瑞皞
网址:www.epf.com.cn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部总经
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大证
券助理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代任)。
Glenwyn P. Baptist 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
CFA。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总
监、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
部共同基金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保德信金融集团业
务管理部总裁兼首席投资官。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总裁兼 CIO。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东华期货有限公司
8
苏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南鑫福
期货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经
理、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总经理。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
法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
任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亚洲)。
孔伟先生,独立董事,甘肃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甘肃
省经济律师事务所、史密夫律师行(伦敦、香港)、外立综合法律事务所、上海
市瑛明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
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郭荣丽女士,独立董事,东北财经大学博士。曾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招
商银行总行会计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南山支行行长、招商银行总行会计部总
经理,渤海银行董事、首席财务官,中国银联党委委员、首席财务官兼银联商
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通华金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通联支付
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通联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王永钦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耶鲁大学博士后、哈佛大
学富布赖特高级访问学者。曾任职山东日照纺织抽纱进出口集团公司、山东日
照比特集团出口部经理、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现任复旦大学绿庭
新兴金融业态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院 985 平台副主任。
胡雅丽女士,董事,武汉大学硕士。曾任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家电行
业分析师,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家电行业首席分析师、MD、新三板市场首席
分析师,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常务副所长。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研究所所长。
2、监事会成员
陈浒先生,监事长,华东师范大学工理学士、工学硕士,美国宾夕法尼亚
大学沃顿商学院 MBA。历任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上海市浦东新
区金融服务局局长助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结构化融
9
资部总经理。现任光大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庚辉先生,监事,曼尼托巴大学理学硕士。历任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精
算总监,美国国际集团国际团险管理部副总精算师,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集团
副总裁兼总精算师、全球资产管理高级投资副总裁、全球审计部高级副总裁。
现任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全球战略规划董事总经理。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会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
任本基金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赵大年先生,监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学士,中国科学院数
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统计学专业硕士。历任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产
品设计经理,钧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2009 年 4 月加入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专员、风险控制高级经
理、副总监、总监(负责量化投资研究等)、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风险
管理部副总监,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代任),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
师,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
部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总监等职务,2010 年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
担任监察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本基
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曾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空间技术中心
科利华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
券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3 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
2004 年 4 月至 2014 年 8 月担任督察长,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兼任公司
量化投资部总监,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2 月兼任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
10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博士。曾任深圳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
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客户服
务中心总经理。2004 年 7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
理人副总经理、首席运营总监兼首席信息官。
董文卓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研究
助理、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固收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
金另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本养老投资经
理等。2017 年 5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专户投资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管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金融组高级审计师。2006 年 11 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董事
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4、基金经理介绍
历任基金经理:
何如克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05 年 6 月 9 日至 2006 年 1 月 4
日。
沈毅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06 年 1 月 5 日至 2007 年 11 月 9
日。
于海颖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07 年 11 月 9 日至 2010 年 8 月
30 日。
凌超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10 年 8 月 31 日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
韩爱丽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12 年 3 月 1 日至 2014 年 9 月
11 日。
王慧杰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4 月
11
7 日。
杨烨超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8 日至 2018 年 5 月 4
日。
现任基金经理:
沈荣先生,硕士,2007 年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2011 年获得上
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学位。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
所(集团)有限公司任职 CAD 开发工程师;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3 月在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职行业研究员;2012 年 3 月至 2014 年 4 月在宏源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任职行业分析师、固定收益分析师;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债券助理研究经理、投资经理;2017 年 7 月加
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兼光大保德
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添天盈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尊盈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光大保德信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尊富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尊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
董文卓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林晓凤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
战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2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3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
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
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
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