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同意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设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223号)
核准日期:2007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5
九、基金的投资......................................... 71
十、基金的业绩......................................... 8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8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6
十七、风险揭示........................................ 10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销售代理协议:指基金管理人和各基金代销机构签订的《光大保德信优势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治理准则》: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
规及相关规定的不时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指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基金注册登记人: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即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管理、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及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取得和持有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人;
机构投资人: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
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
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
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T日起(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为自然数;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元:指人民币元;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通
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通过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额按一定价格卖给基金管理人并收
回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指在开放式基金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该基
金总份额的10%;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
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同一个基金账户下
的一个交易账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余额
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
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
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的认/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资产所形成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基金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当日的基金份额总数所得
的基金资产价值;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
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指定报刊: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并无法避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
限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
然或人为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战争、骚乱、动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2004年4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2号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58号外滩金融中心1幢(北区3号
楼),6-7层、10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股权结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持55%的股权;
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45%的股权
电话:(021)80262888
传真:(021)80262468
客服电话:4008-202-888
网址:www.epf.com.cn
联系人:殷瑞皞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昌先生,董事长,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光大证券南方总部研究
部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总经理、南方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光
大证券助理总裁。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Glenwyn P. Baptist先生,副董事长,美国西北大学管理系硕士学位,CFA,
美国国籍。历任保德信金融集团企业金融部助理副总裁、保德信金融集团研究部
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管理部首席运营官、保德信金融集团市场及业务管理
部共同基金总监、保德信金融集团投资管理部首席投资官、保德信金融集团业务
管理部总裁兼首席投资官。现任保德信国际投资总裁兼CIO。
包爱丽女士,董事、总经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硕士,中国国籍。历任贝莱
德资产管理公司研究员、经理、业务负责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
负责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发展团队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督察长、
副总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
葛新元先生,董事,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南京大学博士后,中国国籍。历任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湘财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
工程首席分析师、衍生品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研究所金融工程首席分析师、副
所长。现任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俞大伟先生,董事,同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历任江苏东华期货
有限公司苏州办交易部经纪人,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交易部经理,河
南鑫福期货有限公司苏州代表处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苏州营业部副
经理、经理,上海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光大期货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俪玲女士,董事,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曾任荷兰银行(中国台湾)的法
务长,联鼎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泰运法律事务所(中国台湾)律师。现任
保德信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兼区域顾问(中国台湾)。
夏小华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政治经济学系学士,中国国籍。历任交通
银行研究开发部经济研究处处长、研究开发部副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
常务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金德环先生,独立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硕士、教授,中国国籍。曾任上海财
经大学财政金融系教研室主任、财政系副主任、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上海财经
大学金融学院证券研究中心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中心研究院首席资
本市场专家。
郑志先生,独立董事,华东政法学院(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硕士。
曾任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上
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现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2、监事会成员
孙佚先生,监事长,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产
品策划经理,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光大证券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
综合处处长。现任光大国际营运总监。
颜微潓女士,监事,新加坡国立大学经济和数学双学士,马来西亚国籍,香
港证券业协会会员。历任新加坡Farenew Mondial投资私人有限公司分析员,DBS
唯高达亚洲有限公司合规经理,香港交易所上市部副总监,富通集团亚洲区域合
规总监。现任香港保德信亚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首席合规总监。
王永万先生,监事,吉林财贸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海口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海南省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财务主管,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海口营业部、深圳营业部及南方总部财务经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
计主管,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基金
管理人运营部总监。
赵大年先生,监事,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统计与金融系学士,中国科学院数学
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统计学专业硕士。历任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产品设
计经理,钧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2009年4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专员、风险控制高级经理、副总
监、总监(负责量化投资研究等)、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风险管理部副
总监,现任风险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林昌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简历同上。
包爱丽女士,现任本基金管理人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李常青先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系教师,
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高级
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助理、北京办事处主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监等职务,2010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监察
稽核部总监、战略发展部总监、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
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
盛松先生,北京大学硕士,中国国籍。曾就职于中国科学院空间技术中心科
利华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交易部经理,光大证券资
产管理总部总经理,2003年参加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工作,2004
年4月至2014年8月担任督察长,2018年3月至2019年11月兼任公司量化投
资部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梅雷军先生,吉林大学博士。曾任深圳蛇口安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部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方总部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兼任电脑部总经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客户服务中心
总经理。2004年7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
总经理、首席运营总监兼首席信息官。
董文卓先生,中山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研究助
理、研究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固收投资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年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另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年金基金经理、专户投资经理、基本养老投资经理等。2017
年5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担任专户
投资经理。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管江女士,上海财经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金融组高级审计师。2006年11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
后担任监察稽核高级经理、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现任本基金管理人督察长、董事
会秘书兼监察稽核部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高宏华女士,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07年8月24日至2011年3月
25日。
周炜炜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1年3月26日至2014年8月1
日。
于进杰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4年8月2日至2016年3月30
日。
王维诚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至2018年11月
02日。
何奇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时间为2015年8月3日至2019年11月18
日。
现任基金经理:
戴奇雷先生,硕士,1995年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1998年
获得华中理工大学生物技术专业硕士学位,2002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
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2年11月至2004年4月在上海融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行业研究员、研究总监助理;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在广州金骏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副总监、研究总监;2006年6月至2010年4月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研究部经理、
基金经理;2010年5月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副总
监、研究总监。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动态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盛松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首席投资总监兼光大保德信量化核
心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文卓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戴奇雷先生,现任本基金管理人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中小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
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林晓凤女士,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兼光大保德信一带一路战略主题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光大保德信铭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光大保德信睿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
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