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0年9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10】[1277]号文
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
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一
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风险等;二是基金运作风险,包括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新兴市场企业,通过深入挖掘
新兴市场企业的投资价值,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
署备忘录的新兴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
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
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7月10日颁布、同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
订更新了相关章节,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章节中的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2月26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2月14日,基金投资组合及基金业绩的数
据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二零二一年二月
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风险揭示 ............................................................... 7
四、基金的投资............................................................ 11
五、基金的业绩............................................................ 23
六、基金管理人............................................................ 24
七、境外投资顾问及境外托管人 ............................................ 32
八、基金的募集............................................................ 34
九、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 35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45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46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5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52
十七、侧袋机制............................................................ 57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60
十九、基金托管人 ......................................................... 61
二十、相关服务机构 ....................................................... 6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4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5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0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
行”)
4.基金合同:指《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全球
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是基金份额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
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2.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3. 中国有关监管部门: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设立的境内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监
管机构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本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本基金的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1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1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2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1.直销机构: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代销机构:指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4.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5.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上投摩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周一至周五,但国内的节假日及中国外汇市场暂停交易日除外
33.T日:指经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6.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具体时间见相关基
金募集文件
37.业务规则: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的行
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的业务规则在
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43.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买卖外汇差价,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5.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6.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7.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48.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49.境外托管人: 是指由托管人委托,办理境外托管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或其它金融机
构
50.投资顾问:是指为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提供境外证券投资咨询、市场信息, 运作服务
等顾问服务的投资机构
51.境外运作平台: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境外进行投资,交易,清算,会计及注册登记等
各项基金运作的操作平台,目前由香港JF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香港JF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与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同属于摩根大通集团)
52.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53.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任何国家与地区,为本协议之目的,包括但不限
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等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5.估值日 :指每一开放日和在基金封闭期内尚未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每一周中最后
一个工作日以及中国监管部门规定进行估值的自然日
5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网网站(包
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58.《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投资工具,具有自身的优势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本基金并
不同于银行存款或国债等无风险的投资工具,它不能保证投资人一定获得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是一种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工具。投资本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
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
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此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市
场和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而且适用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与国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例如,
各国对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要求均存在较大的区别,投资市场监管严格的发达国
家比投资经济状况波动较大的发展中国家市场风险要小。此外,相对于国内市场的规则来说,
由于有的国家或地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这些国家或地区证
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急剧下跌,从而带来投资风
险的增加。
2、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出现大的变化,如政府更迭、政策调整、
制度变革、国内出现动乱、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这些事件都会甚至造成限制资金自由
流动等结果。当以上这些与当地政治环境有关的事件在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发生时,
当地证券市场价格因而发生波动,基金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影响。
3、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
性变化,国家或地区经济、各个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
券市场走势,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汇率风险
指经济主体持有或运用外汇的经济活动中,因汇率变动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使
用人民币申购本基金,本基金将人民币换为外币后投入境外市场,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获得
的为人民币。由于人民币汇率在未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投资本基金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5、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
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的利率风险水平,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债券回购,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和货币市场供求状况的影响。
(二)基金运作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由于本基金涉及跨境交易,其赎回到帐期通常需要比现有开放式基
金更长的时间。
2、操作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操作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交易对手、托管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
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
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
面临损失。
5、交易结算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中,因交易的对手方无法履行对一位或多位的交易对手的支付义务而
使得基金在投资交易中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6、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或错误,通常是
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整理、制证、填单、登账、编表、保管及其相关业务处理中,由于客
观原因与非主观故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所造成的行为过失,
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的风险。
7、税务风险
税务风险指在基金投资中与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相关的税法发生变化、令股票的吸引力
减弱或者股票的回报减少的风险。
基金投资者应知悉并自主判断在其营运地、住所地、居住地、国籍所在地或成立地对认
购、持有、转让、赎回本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的分红(任一前述事项称为“相关事项”)相
关的税收。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均不对与任一相关事项(或相关事项的组合)有关的税收后果
作出任何陈述与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且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在此进一步明确将拒绝承担任何
与任一签署相关事项(或相关事项的组合)有关的税收后果所导致的责任或损失。
8、新兴市场风险
投资新兴市场主要特殊风险来自国家政治风险和信用风险。海外新兴市场往往正处于转
型阶段,欠缺成熟稳定的市场环境及严格规范的法律法规,某些地区甚至存在政府变革或者
出现社会动荡的可能,这些将会给资本市场带来严重的打击,从而造成投资损失。同时,由
于新兴市场货币多非国际主流货币如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可能较之国际主流货币波动更
大。因此,投资新兴市场可能比投资发达国家有较大的价格波动及流动性较低的风险。其他
风险则包含不同法规结构及会计体系间的差异、因国家政策而限制机会及承受较大投资成本
的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由于过去新兴市场政治和国家信用风险主要与
政府赤字及债务大幅增加有关,因此从观察各国主权评等调整可以大体观察该国信用现况,
以此判断政治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的大小,本基金将规避投资于发生或即将发生政治风险和
信用风险的新兴市场。
针对新兴市场的流动性风险,首先尽量规避投资低流动性资产;同时,对影响各种金融
投资工具的基础因素进行分析,并且结合当地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特点,实现对持有资产的流
动性监控与合理调整,尽可能降低流动性风险。
针对新兴市场本身法律和会计体系,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相关新兴市场法规体系、会计体系及
限制性政策及其变动进行相机抉择,以减少相关风险和控制成本。
9、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
投资决策。但是金融模型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学术假设之上的,投资实践和学术假设之间
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且金融模型结论的准确性往往受制于模型使用的数据的精确性。因此,
投资者在使用金融模型时,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承担投资损失的风险。
10、衍生品投资风险
(1)衍生品流动性风险
指衍生工具持有者不能以合理的价格迅速地卖出或将该工具转手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包括不能对头寸进行冲抵或套期保值的风险。一般说来,采用在价格不变或较小价位波动的
情况下,能够卖出或买入衍生工具的数量或金额来衡量流动性的大小。如果能够卖出或买入
的数量或金额较大,则该衍生工具的流动性较好;反之,流动性则较差。
(2)衍生品操作风险
指在金融衍生交易和结算中,由于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后台技术支持而导
致的风险。具体包括两类:一是由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经营管理上出现漏洞、工作流程
不合理等带来的风险;二是由于各种偶发性事故或自然灾害,如电脑系统故障、通讯系统瘫
痪、地震、火灾等给衍生品交易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决定营运风险的形成及大小的主要因
素包括管理漏洞和内部控制失当、交易员操作不当以及会计处理偏差等。
(3)法律风险
指由于衍生合约在法律上无效、合约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由于税制、破产制度
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衍生工具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柜台市
场交易中。
法律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衍生合约的不可实施性,包括合约潜在的非法性,对
手缺乏进行衍生交易的合法资格,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而使衍生合约失去法律效力
等;二是交易对手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失去清偿能力或不能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为清偿合约进行
对冲平仓。
1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较低,
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
级水平下债券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通常来讲,低信
用级别机构所发行的债券会提供高于其他优质信用级别债券的回报,但也会伴随着更大的损
失的风险。
12、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
市场、基金管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
风险。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市场以及在其他证券市场交易的新兴市场企业,通过深入挖掘新
兴市场企业的投资价值,努力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拟投资的新兴市场主要根据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所包含的国家或地区进行
界定,主要包括:中国、巴西、韩国、台湾、印度、南非、俄罗斯、墨西哥、以色列、马来
西亚、印度尼西亚、智利、土耳其、泰国、波兰、哥伦比亚、匈牙利、秘鲁、埃及、捷克、
菲律宾、摩洛哥等国家或地区。如果摩根斯坦利新兴市场指数所包含的国家或地区增加、减
少或变更,本基金投资的主要证券市场将相应调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备
忘录的新兴国家或地区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及其它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及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市值占基金资产的5%-40%,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
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
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
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
(三)投资理念
一般而言,全球新兴市场存在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非理性、套利成本和风险较高以及投
资策略等问题,新兴市场表现出非有效性特征,而为全球理性投资者带来投资契机。本基金
在投资过程中注重寻求并确定证券定价偏差,采取价值与动量兼顾的投资策略,合理利用偏
差捕捉多重获利机会,实现非有效市场中的有效管理。
(四)投资策略
新兴市场所属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多处于转型阶段,劳动力成本低,自然资源丰富,与
发达国家与地区比较,其经济发展速度一般相对较高。本基金将充分分享新兴市场经济高增
长成果,审慎把握新兴市场的投资机会,争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健回报。
总体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首先通过考察不同国家的
发展趋势及不同行业的景气程度,决定地区与板块的基本布局;其次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
略,在对股票进行基本面分析的同时,通过深入研究股票的价值与动量特性,选取目标投资
对象。在固定收益类投资部分,本基金将综合考虑资产布局的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并
结合现金管理要求等来制订具体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1)国家与行业分析
本基金将对新兴市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