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7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
1112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
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
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
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具
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6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68
九、基金的投资 ................................................. 81
十、基金的业绩 ................................................. 9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9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9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0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1
十七、风险揭示 ................................................ 11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4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7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6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6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6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指《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海消费主题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
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
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对该
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作出的修订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派出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
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直销机构指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
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
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日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基金业务
有效申请的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按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
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
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
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
情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
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
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
介
《业务规则》《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
资者共同遵守
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
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
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
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
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2905-2908室及30层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日期:2004年3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总经理:杨皓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2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陆佰陆拾陆万陆仟柒佰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葛玮赓
联系电话:021-3842980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41.59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409%
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5.0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黄晓峰先生,董事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助教,国家
海洋局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项目处、经济评价处干部、
保险处保险主管,中海石油有限公司税收保险岗、代理融资岗位经理、资金
部副总监、代理总监、总监,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海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刘显忠先生,董事。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历任青岛华兴有限公司职员,中国海洋石
油总公司资产管理岗主管、信息处长、信息经理、信息管理经理,中海石油
(中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管理经理、资本市场处处长兼媒体与公共关系处
处长,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限机关投资者关系部(董事会办公室) 媒体
与公共关系处处长,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信息师。
杨皓鹏先生,董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裁秘书、托管部项目经理、自有资金及信息管理部综合业务经
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中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代理督察长。
葛小波先生,董事。清华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总裁,兼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国联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高级经理,风险控制部
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权益投资部和股权衍生品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
执委委员、财务总监,党委委员、固定收益部行政负责人,党委委员、执委
委员、财务总监和首席风险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江志强先生,董事。东南大学硕士。现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历任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财
富管理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
Philippe CIEUTAT先生,董事。法国国籍。ESSEC管理研究生院硕士。
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法国)执行委员、总干事。历任Mazars & Guerard
审计咨询公司高级金融审计员,汇丰银行集团金融服务高级审计经理,汇丰
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财务总监,汇丰银行(法国)战略和计划主管,爱德
蒙得洛希尔(巴黎)执行委员、财务及行政总监/爱德蒙得洛希尔(南非)
执行副总监/爱德蒙得洛希尔集团财务总监、爱德蒙得洛希尔(法国)执行
副总监。
陈道富先生,独立董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现任国务院发
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曾任中关村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国务院发展
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
WANG WEIDONG(王卫东)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国籍。芝加哥大学博士。
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历任Sidley Austin(盛德律师事务所)
芝加哥总部律师,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国际MBA项目访问教授,北京德
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复旦大学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中
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当代中国经济”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复旦
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研究中心主任。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
教授。
2、监事会成员
张悦女士,监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合规总监。历任北京石油交易所交易部副经理,中国海洋石油东海
公司计财部会计、企管部企业管理岗,中海石油总公司平湖生产项目计财部
经理,中海石油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计财部岗位经理,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会计、计划财务部经理、稽核审计部经理、纪委副书记、合规
总监、党办主任、信托事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总稽核。
Pascal CHARLOT(夏乐博)先生,监事。法国国籍。法国埃夫里大学硕
士、法国国立电信管理学院硕士。现任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
公司董事会成员、执行总监、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
员,爱德蒙得洛希尔集团亚太区财务长以及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业务发
展经理。历任法国巴黎银行全球IT部门客户经理、法国巴黎银行新加坡分行
项目经理、爱德蒙得洛希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爱德蒙得洛希
尔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营运总监、第1类和第9类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
爱德蒙得洛希尔(瑞士)商务拓展部高级副总裁。
吴幸,职工监事。悉尼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历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人力资源高级经理、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章悦,职工监事。复旦大学硕士。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经理。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蒂森克虏伯电梯有限公司中
国区总部内审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风险管理部高级内
审经理、监察稽核部部门主管、监察稽核部部门总经理助理。
3、高级管理人员
杨皓鹏先生,总经理。复旦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中海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裁秘书、托管部项目经理、自有资金及信息管理部综
合业务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秘书、人力资源部经理、资产经营部经理。
2017年7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17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
理(期间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兼任本公司代理督察长),2017年9月至今
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中海恒信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长。
李俊先生,副总经理。东南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学士。历任华光电子工
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技术部运维经理、副总经理,
联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总经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理助理,2020年9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黄乐军先生,督察长。厦门大学法律硕士。历任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
公司厦门分公司职员、上海市公安局副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总监。2018年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2018年3
月至今任本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姚晨曦先生,复旦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曾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二级分析师。2009年5月进入本公司工作,历任分析师、分析师兼基金经理
助理。2015年4月至今任中海消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4月至今任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4月
至今任中海沪港深价值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9日生效,历任基金经理如下表: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本基金时间
骆泽斌 2011年11月9日-2015年4月16日
姚晨曦 2015年4月17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杨皓鹏先生,主任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陆成来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代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代固定收益投资总监,代资产管理一部总经理、代投资总监。
许定晴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权
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邱红丽女士,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
理。
刘俊先生,委员。现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权益投资副总
监、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
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
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体系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
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
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
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风险管理的理念和文化
(1)以最大程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己任。
(2)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3)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4)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5)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