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12月1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52号文
核准,核准日期为2011年8月25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9日正
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不同于具有稳定收益和低风险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本基金投资于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5%-95%,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适合有稳定收入来源、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并希望分享中国证券市场长期
发展成果的投资者。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但股市投资始终伴随风
险,股价波动更是无法避免,本基金至少85%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
额净值必然会随股市行情变化上下波动,持有人购买的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存在
下跌甚至亏损的可能性。对希望通过短期资金、借贷资金以及养老资金进行投
机快速获得高额收益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
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
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管
理风险、技术风险以及其它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
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报刊和华富基金的互联
网网站www.hffund.com进行了公开披露。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
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选择优秀的基金产品长期持有,是基金持有人规避市场短期波动风险、获取
投资收益的有效方法。华富基金鼓励投资者避免短期频繁操作,坚持长期投
资。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为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年度更新,本次更新内容包括:
1、更新了“第一部分绪言”、“第二部分释义”中有关内容
2、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的相关
内容。
3、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4、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中基金投
资组合报告、基金业绩表现部分内容。
5、在“第二十三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更新本期基金相关公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投资组合报告摘自2020年第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其他所载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11月30日。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2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8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 38
十、基金的投资............................................................................................................................. 40
十一、基金的业绩......................................................................................................................... 52
十二、基金的财产......................................................................................................................... 54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5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1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 ................................................................................................................. 6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5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72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8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82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5
二十五、备查文件......................................................................................................................... 86
附件一、基金合同摘要 ................................................................................................................. 87
附件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
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
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中小板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2014年3月10日中国证监会第29次主席办公会议
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公布、自2014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
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的事件
5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26弄1号3层、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18号陆家嘴富汇大厦A座3楼、5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赵万利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27%、合
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万利先生,董事长,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安徽省证券公司深圳证
券营业部和资产管理部员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经理、风险
控制部副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兼办公室主任、董
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富嘉业董事、华富瑞兴董事。
郑晓静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合肥市财政局预外局(非税局)科
员,合肥市财政局办公室科员、副主任,合肥市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合肥市
财政局预算处副处长、市金融办(市投融资管理中心)资本市场处(企业融资
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合肥市金融办担保与保险处处长,合肥市金融办资
本市场处处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合肥大数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合肥市第十六届人
大代表。
徐峰先生,董事,工学博士,历任安徽大学助教、讲师,安徽证券交易中心工
程师、高级工程师、电讯工程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副总经理、总裁助理兼登记结算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任经纪业务部
总经理,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范强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工交处副处长,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局长,
省地税局计财处处长,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兼任华安证券董事、皖煤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曹华玮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管理本科学历。先后供职于庆泰
信托公司、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
经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体制
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信息部经
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
巨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河证券独立董事及
深圳富泰和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长,
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
院客座教授。
张赛美女士,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上海张江公社团委副书
记,上海建平中学教师,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银行管理部总经理、并购
及资本市场部总经理、战略规划部总经理、衍生产品部总经理,海通开元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长,海通创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双创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上海双创投资中心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助教,安徽省财政
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副
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
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副所
长,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现任兴泰控股(香
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陈启明先生,会计学硕士、本科学历。历任日盛嘉富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群益证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中银国际证券产品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总监、公
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基金经理。
耿志亮先生,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
风险管理部分析师。2010年6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部
稽核专员、总监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同时主
持风险管理部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赵万利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曹华玮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
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海华富利得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龚炜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先后供职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
监会安徽监管局、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
程研究员、公司投研副总监、基金投资部总监、投研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基金经
理。
邵恒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CFA。曾任雀巢(中国)有
限公司市场部助理、强生(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部助理、讯驰投资咨询公司高
级研究员、双子星信息公司合伙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整合营销经理、市
场拓展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基金运营部总监。
束庆斌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郜哲先生,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研究生学历,证券从业年限六年。先后担任方正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研究员、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2017年4月加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经
理、华富永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100指数基金基金经
理、华富中证5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债-0-5年中高等级信用债
收益平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人工智能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债-安徽省公司信用类债券指数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郭晨先生,2011年12月9日至2012年12月19日担任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
基金基金经理。
朱蓓女士,2012年12月19日至2017年9月22日担任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
基金基金经理。
高靖瑜女士,2017年9月12日至2019年7月17日任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基
金基金经理。
5、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公募基金投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