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 要 提 示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中国收益混合”或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5年3月16日证监基金字[2005]36号文批准设
立,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1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交易的股
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
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
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
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
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收益稳定、中风险的品种。风险系数介于股票和
债券之间。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退市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具体请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章
节。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
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托凭
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以及与存托
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基金的实质性
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
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
根据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3月30日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
值方法、风险揭示等,其余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3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5
二、释 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6
五、相关服务机构 ........................................................................................................................ 32
六、基金的募集 ............................................................................................................................ 6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6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6
九、基金的投资 ............................................................................................................................ 75
十、基金的业绩 ............................................................................................................................ 86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8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9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9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1
十七、风险揭示 .......................................................................................................................... 108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12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4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3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42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本《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管理规则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凡与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相关的基金托管人、各销售机构、投资者及相关运营机构均应遵守该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于2005年6月1日生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或发售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2005年7月1日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2005年8月1日开始办理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央行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
期A-13栋三层306号房
设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2亿元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股份,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份
电话:021-3855 5555
联系人:施颖楠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
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
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国海富兰克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文学学士,硕士学位以及法
学博士学位。在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交易
委员会的资深律师。麦敬恩先生于1986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担任
Templeton Worldwide Inc. 执行副总裁、董事和法律总顾问。曾任多个富兰克
林邓普顿公司董事,包括但不限于Franklin Templeton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卢森堡),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港),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新加坡),Franklin Templeton Holding Limited(毛里求
斯),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 Limited(爱尔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现任富兰
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高级战略顾问,Franklin Templeton France S.A董事,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Services Gmbh咨询委员会委员,Brinker
Destinations Trust独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副
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Global Capital Plc.独立董事。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
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国际业
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
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副
主任(挂职),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海良时期货有
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董事燕文波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职员、资产管理部职员,上海浦东科创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民生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机
构客户部总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并先后兼任总裁办公室主任
和资产管理部、资本市场部、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等职务),副总裁兼北京分公
司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主任及深圳分公司
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吴凌翔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
法院书记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法务专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风控总监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10月更名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风险管
理一部总经理、代行风险管理二部负责人职责。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
裁兼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一部总经理,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梁葆玲(Linda Liang)女士,CPA,加利福尼亚执照,经济学文学学士。
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办事处税务监督高级专员,安永会计
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圣何塞和帕洛阿尔托办事处税务顾问高级经理。梁葆玲女士
于2005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历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总部美国公
司税及全球税总监,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亚洲规划
与策略总监。现任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团队首席行政官,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张伟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澳纽银行集团(悉尼)企业银行主任,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银行家信托有限公司(英国)联席
董事,德意志信托(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7月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
资,先后担任机构业务拓展董事、香港区销售及市场业务拓展主管、香港区总监。
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及董事,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徐同女士,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普陀区政协委员。历任
深圳特区证券公司交易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深圳上证总经理,国泰证券公司总
经理助理,北京证券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华远集团总经济师,国都证券公司总经
济师,三亚财经论坛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独立董事刘戎戎女士,MBA商学硕士。历任麦肯锡公司商业分析员,昆仲亚
洲基金合伙人,Vision Investment Management(Asia) Limited董事总经理,
博信资本业务合伙人。现任得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联新国际医疗集
团投资管理委员会首席顾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辉化
工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为奥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办人兼管
理合伙人。施先生曾经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富兰
克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独立董事及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理事及兼职研究员。
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另类投资咨询委员会成员,笔克远东控股公司(香港
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
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监事。
独立董事孙伟先生,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美国杜克大学、华东政法大
学法律硕士。2000 年加入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任该所合伙人及公司法部门
主管,2007 年组建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现任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
合伙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董事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查
分析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交易
中心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
融市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
总裁,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层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资
服务代表,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
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
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
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梁江波先生,研究生班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师。历任广西信
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一科副科长,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南宁分公司财
务部会计,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部经理,国海良时期货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中
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历任美国Enreach Technology Inc.软件工程师,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数量
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和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LOF)
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MBA。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
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国富弹
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
强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QDII投
资总监,国富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金、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
国富恒瑞债券基金和国富基本面优选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3)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林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西省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处调查分析
员,江西省资金融通中心融资部交易员,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资金交易中心
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部总监助理、基金经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交易部总经理、金融市
场事业部副总裁兼资产管理中心、投资交易中心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副总裁,
平安磐海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
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层董事。
副总经理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
经理、管理层董事。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和国富研究
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于意女士,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上
海银行浦东分行国际业务部副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
农银汇理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