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 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8)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代码:164508;场内简称:国富100,)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决定对上述两只基金(两只基金合称“本次修改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次
修改将自2021年3月30日起正式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
1、“前言”章节
“前言”章节增加:“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释义”章节
“释义”章节增加:“《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3、“基金的投资”章节
“基金的投资”章节增加:“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
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
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本基金合同
终止。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
运作。”。
同时删除:(1)《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如果沪深300
指数停止编制或发布,或沪深300指数供应商终止授权本基金使用其作为标的指数,或沪深300
指数供应商发生重大事件威胁到其提供和授权沪深300指数的能力,或由于证券市场重大变化
或沪深300指数编制方法重大变更导致其不适合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或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规定的其他可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基金的标的指数和业绩
比较基准,并在变更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富兰克林国海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的“如果中证 100
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中证 100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
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中证 100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上出现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合适投资的指数作为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性原则,在充分考虑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换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
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本基金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
指数和投资对象,需履行适当程序,并在正式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
公告”。
4、“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章节增加:“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
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
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3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上述两只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ts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次修改基金的
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tsfund.com );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进行咨询、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
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0日